罗聪律师办理的一宗刑事案件嫌疑人获无罪释放

2020/01/03 15:49:21 查看1178次 来源:罗聪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7日22时许,杨某搭乘公交车时,因刷卡缴费事宜与驾驶中的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为投诉司机,双方一度抢夺随车投诉号牌。杨某在发现被劝阻后发现后排乘客摄像,在喝令删除无果后又拍打该乘客并造成伤害,危机一触即发。报案后,杨某随即被民警带走。

  2019年12月8日,公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杨某立案侦查,同时对杨某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于2019年12月11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二、辩护思路

  (一)本案杨某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不足以达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程度,对其杨某适用行政处罚已经可以实现对该等违法行为制裁的法律效果。

  1、刑法具有谦抑性,在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它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

  2、案发时为晚上10时左右,不是人流、车辆密集的交通高峰期和交通地点,是在车辆启动后不久离停车场不远的附近,冲突发生瞬间车辆几乎是静止的。

  (二)杨某与司机的争执仅停留在口舌之争,其自始至终都没有对司机有任何殴打、拉扯等侵害行为,也没有任何抢夺方向盘及档位等严重妨害司机驾驶的危险行为。

  综上所述,杨某不构成以危险非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办案手记和辩护效果

  2019年12月13日,罗聪律师接受嫌疑人家属的委托为嫌疑人杨某提供刑事辩护。在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积极与主办检察官交换意见,在向人民检察院递交关于嫌疑人无罪的书面辩护意见后不久,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杨某不予批准逮捕。案卷送达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决定撤销刑事案件,将原刑事案件变更为行政处罚案件,并将先期刑事拘留已经羁押的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期限。

  2019年12月18日,嫌疑人杨某获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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