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神容易送神难

2017/01/19 15:07:52 查看821次 来源:欧阳移和律师

请神容易送神难
今天已是2015年农历十二月廿日,还差十天就是除夕,通常而言这时段可以放松自己了,然而今年在我的案头还摆着一件棘手的婚姻纠纷,需要在年前做一了结,所以一刻也不敢懈怠!
那是2004年,丽某丧夫,身边带着一个未满周岁的儿子,因为修房又欠下近2万元的债务,为了孩子 ,丽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贤某,在双方亲属的见证下,经过村委会,双方签订了【丽某再婚协议书】,于2005年3月9日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组合成新的家庭,贤某做起了上门郎!
但是婚姻的甜蜜还是抵不住现实的无奈,2005年7月开始,双方就因经济问题发生争执,经村委会干部调解和好。2007年正月,为了生育一小孩,两人一起去广东从化打工,可天不随人愿,丽某不幸自然流产,贤某认为丽某是故意为之,不愿为其传宗接代,双方因此经常吵架!2007年7月15日,为了领取工资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贤某竟然用铁锤猛击丽某头部,致丽某血流满地,当场晕倒,而贤某以为丽某已死,当即逃跑。丽某被人发现后紧急送往从化市人民医院抢救,花费近万元,捡回一条生命。
2007年10月,康复后的丽某愤然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赔偿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但是法院为挽救两人的婚姻,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贤某缓过一口气,再次回家住进了丽某家!而丽某却一直在县城租房生活。但双方并没有和好,一直继续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生活。2010年2月5日,丽某再次诉讼离婚,丽某如愿以偿!但判决丽某需返还贤某结婚时还债款1万元,贤某则需赔偿丽某医药费3731元。该判决生效后,双方都没有申请执行,贤某则一直住在丽某家!而该房明显属于丽某的婚前财产,贤某无权居住!
2010年4月28日判决离婚至今,已经整整5年,丽某一直不敢回家居住!这就是接郎的结果!现实生活中,许多婚姻不幸的倒插门家庭都面临着这样的尴尬处境!上门是很容易的,但一旦感情不和,性格不合,你要将其请出去,那就不是随心所愿了!这正好应验了那句俗语:请神容易送神难!请神时你也许就是一炷香,一个挂,但你要送神出去,那就有许许多多的繁琐哲学!没有经历过的人无法感知其中的艰辛和困惑!所以,婚姻,特别是倒插门的,上门之前你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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