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错失了的诉讼

2017/01/19 15:07:52 查看852次 来源:欧阳移和律师

2012年5月的一个下午,我站在事务所的咨询台前,一位衣着简朴的男士走进来问我,能否给他打一场人身损害赔偿的官司,我说,你先陈述

一下案情,能帮你,律师肯定会尽力帮你。 他说;‘好”。

他是湘乡人 ,2010年11月30日,与自己的一位朋友来到邵阳一带收狗,方便时也顺手牵羊。在一天的凌晨,来到隆回大观,那时天比较冷,还没有多少人,见街面上躺着一头狗,就准备去打,可狗没打到,反被附近群众发现,于是骑车逃跑,一些社会青年更是拿着砍刀大棒,一路猛追,从四面合围,在追上他俩后,用刀砍伤他们两个,并抢去身上所带的8800多元现金及手机,在向他们家人要求4万元赎金未果后,将受重伤的他们两个遗弃在一村卫生室门口逃匿。幸好村医生及时报案,才捡回一条人命。事后,他花去32000多元医药费,经鉴定伤残8级。

案件很快就破了,可2011年10月和2012年1月法院开庭时没有通知他到庭 ,致使他错过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现在该6个社会青年,已经有 4个被判刑,2个负案在逃。那么,现在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当时我听完他的陈述,有点摸不着头脑,案子从何下手呢?首先,单独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只有1年 ,2010年的事已经过去快2年了,并且按着常理,他们4个人不可能被关押在同一个监狱,那么去2个监狱开庭那是不可能的,而且费用巨大,当事人根本无力承担;再是还有2个在逃,能否打破先刑后民的规定,法院不给立案;同时2012年刚好刑事诉讼法正在修改,残疾赔偿金不能支持,那诉讼又能赔偿多少?如此等等,让人很费思量。

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了我,面对疑难案件,最先必须找到该案件的突破口 。那么,本案的突破口就是时效!只要时效没过,一切都有希望!那些人关在牢子里,我可以起诉后撤诉,以保住时效。直到他们出狱为止!

这时我想到了2008年4月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查询后 得知第15条规定,对刑事案件,权利人向公检法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 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本案就有救了!最初是2011年10月,那一年的时效,要在2012年10月才满一年,而当时还是2012年5月。于是我当即给他在事务所立案。很快我们打听到4个被告被关押在东安和岳阳。因此2012 年5月22日,我在法院给他立案,开始3年漫长的诉讼旅程!

2014 年5月20日,我们第三次起诉,立案后我们打听到4 被告在当然8月就将 全部回家,恰好公告送达,要在9月中旬才能开庭。2014年12月30日,当我从法官手中拿到本案判决书时,心里如释重负!我的当事人说:谢谢你,律师。算我没看错人!但我心里毫无一丝感动,只是觉得好轻松好轻松,有一种上岸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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