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花了眼------支付宝的错

2017/01/19 15:07:52 查看334次 来源:欧阳移和律师

看花了眼---支付宝的错?
2016年3月6日晚19时31分,郑某因白天工作繁忙,有点昏昏沉沉,本想用支付宝转账给其朋友【洋葱】20000元培训款,不慎却转到了支付宝好友【洋】,可郑某是安徽人,在北京工作,其【洋葱】也是身在北京朝阳区,而【洋】是湖南省洞口县石江镇的,鼠标一点,横跨几千里!并且支付宝是即时到账,无法撤回!情急之下,郑某拨打110报警电话,在警察的好心指引下,郑某又拨通了支付宝客服电话,说明事情原委,希望借助他们要回该20000元,支付宝客服很热心,答应尝试联系对方,让对方退款!
然而一连数天,支付宝和郑某均无法联系对方【洋】,事情就这样戛然而止!这下郑某慌了!
2016年3月10日,支付宝 向郑某提供了【洋】的个人信息,其真实姓名叫刘某,他是湖南省洞口县石江镇江潭村人,支付宝开户是在四川省达州市。现电话已停机,不知下落!
2016年3月11日,惶恐无奈的郑某通过网站找到我,在了解基本情况后,我与郑某随即办好委托手续,郑某并把相关费用迅速打给我,当天我们便在洞口法院以“不当得利之诉“立案,之后又去刘洋家找其父母协商,建议其将该款退还,我们适当表示谢意!可刘某家庭非常困难,刘某本人又不在家,其父母不予配合。
2016年3月16日,我们再次与法官一起来到 江潭村刘某的家里,送达开庭传票,再次告知其利害性,以及郑某的处境,他刚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不到一年,经济上也刚刚起步,且该款为朋友的培训退款,不是郑某所有,因此再次请求其父母体谅其生活的艰难,将该20000元退还!
2016年3月18日晚22时,我接到郑某的电话,他 欣喜的告诉我,刘某通过支付宝把20000元退给了他!我非常高兴!第二天我们就撤回起诉!
终于,看花了眼的郑某 找回了在支付宝中错付的20000元!做人就应该像刘某一样,是我的,我一定守住和珍惜;不是我的,我不贪求。从法律上说,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他人财产,就是不当得利,那是要归还的。刘某虽然只有24岁,非常年轻,但他深明大义,我为他的行为点赞!
看花了眼---支付宝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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