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9 15:07:52 查看736次 来源:欧阳移和律师
前几天,有一人在网上咨询,他朋友以前有过一位女朋友,现在离异,,还带着一个小孩,生活困难,他朋友于是每月从自己工资中赠与这离异的母子2000元一个月,可他朋友妻子知道了,于是想要回这笔钱。
网上律师的解答有两种,一种说可以要回,而且都是长沙律师;其他律师认为不能要回。对此,我本人也认为该笔钱难以要回。
首先我们从起诉要回来看,因为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原告就是他们夫妻两个,但当时男方是真心给予其女朋友,是自己主动给付该笔钱款,使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你现在起诉要回,那你必须对欠缺给付原因的具体情形承担举证责任,这样你在法庭上无法举证,你夫妻主张其女朋友受领该笔钱款无法律上的原因,属于不当得利,法庭就难以采信,这样该夫妻便无权要求返还。
其次从赠与合同来说,撤销赠与必须在财产转移之前,而且如果他女朋友确实生活困难属于扶贫性质,则更不能撤销赠与,同时现实生活中这样做也有利于良好社会风向的形成,其赠与的目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因此赠与的该笔钱从合同法上也难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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