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能退否?一波案例告诉你结果!

2020/01/13 11:55:47 查看1138次 来源:刘洁勤律师

  导语:在购买新房或二手房之前,购房者通常需要预交购房定金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购房者有时候会因为头脑发热、一冲动交了定金或者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无法购买了,这个时候,购房者最关心的肯定是交了定金如果不买房,定金还能退吗?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刘洁勤律师 罗列几种情况,告诉你交了定金后不买房,到底能不能退?

  案例:林某看中一处楼盘,并在2017年4月1日与开发商甲签订了《商品房定购协议书》 。林某于2017年4月1日交纳购房定金20000元,约定林某应于2017年4月8日前携带认购书、身份证明及本认购书约定的第一期楼款到假的销售中心与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假设情况一:2017年4月6日,林某向甲提交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相关资料。恰逢房价猛涨时期,2017年4月3日,林某再次前往甲销售中心,但其与甲就认购书指向的房产发生争议导致合同未签订。2017年4月7日,甲与他人就本案系争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2017年5月8日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林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林某已按约支付了房屋定金,按时提供了银行按揭所需资料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前往甲销售中心与甲签约,现本案系争房产已另行出售,双方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书》无法履行,甲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故本院对林某请求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总结:因为卖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能退!不仅能退,还是双倍返还定金!

  比如卖方者一房二卖、不配合办理过户、不在约定时间签正式合同、卖方未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卖方

  假设情况二:2017年4月6日,林某前往甲售楼中心向甲提交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相关资料,并与甲针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协商,双方因房屋交付时间发生争议而未办理签约手续,甲在通知林某后将上述房产另行销售他人。

  法院判决:林某与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后,当事人应当就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进行协商,双方因协商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导致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契约的,应当认定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即使甲提供公示的合同文本以证明告知过林叨叨交房时间,但未能证明明确告知过叨叨,因此甲以林某违约不签订正式合同为由不返还定金,没有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纳。判决甲返还林某定金2万元。

  总结: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卖房者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不涉及赔偿问题。

  假设情况三,林某交纳购房定金20000元后,由于暂时筹集不到首付款,反悔不想要购买该房屋便未在约定时间到甲销售中心签订《商铺房买卖合同》,与甲协商未果,林某诉至法院请求反悔定金。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协议书》,林某有交付定金20000元的义务,且林某应于签订认购书后7日内前往甲营销中心处就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宜与甲进行协商。林某在交付购房定金之后,并未按约定时间到甲营销中心处与甲协商签订买卖合同事宜,未积极履行协议书的义务,林叨叨怠于履行磋商义务,最终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林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认购协议书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定金由甲没收。

  总结:由于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定金都被没收。比如说签订了认购书反悔不买的;因个人征信问题贷不了款的;如购房人故意拖延,不按照《认购协议》规定的日期前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属购房人违约,开发商有权拒绝返还定金。

  刘律师支招:你反悔不买房的时候,定金怎么退?

  重点要找开发商的漏洞

  1.比如查开发商的资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能对外销售,属于违法销售,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

  2.抓出“霸王条款”,很多开发商在合同条款上设下陷阱,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购房者在反悔不想买方时,可以找出开发商制订的不公平条款,要求其整改。一旦开发商拒绝,则造成签订协议失败,所以不能“归责与任何一方”,从而以此来向开发商要求退还定金。(记得收集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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