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3 16:11:25 查看1073次 来源:梁誉律师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发展迅速。民间借贷的大量出现,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满足了部分市场主体的资金需求,但同时也使民间借贷纠纷大幅上升。身边也总有很多朋友或当事人向我提出过类似的问题,就是把钱借给了朋友,但是碍于交情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现在对方一直没有还款,能否向对方起诉把钱要回来?
首先,我们确认第一点,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在仅有汇款凭证没有签订《借款合同》这种情形下,法律也有所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知,原告在没有《借条》,仅有转账凭证的情形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还款的,如果被告提出抗辩(例如被告说该笔款项是因为原告借了我的钱的还款或者买我东西给我的钱等等),那么被告是有义务提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假如被告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原告应当提供新的证据来证明双方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
但在司法实务中,如果原告仅凭着转账凭证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若被告不予认可(即使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一般难以获得支持。如果在人民法院没有支持原告主张的情形下,一般原告会选择不当得利案由再次提起诉讼,此时能不能获得支持,不能一概而定。
那么,如果我们在现实中借钱给别人又没有《借条》在手,还款期限到来时对方没有还款应该如何去做呢?
1.可以与对方补签一份《借款合同》或要求对方补充出具借条;
2.可以通过当面、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对方催收并保留相应的催收证据;
3.保留对方承诺还款的证据等方式来获得补强证据,用以佐证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
结语:
即便仅凭转账凭证存在认定借贷关系的可能,但我们还是应当尽量避免在仅有银行转账凭证的情况下,要求认定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因为仅凭转账凭证认定成立借贷关系,往往关键在于借款人的抗辩是否合理,在借款人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出借人仍需要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为更好保护自身权益,我们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签订《借款合同》或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是一个比较妥当低成本的好方法)并完整保存相关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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