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司团建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20/01/13 16:37:46 查看1195次 来源:刘堂律师

  为了改善团队沟通协作、激励团队精神、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很多企业都会不定期地组织团建,比如真人CS、峡谷漂流、短期旅游、聚餐K歌等。

  但是,在众多热门的团建活动中,有不少项目带有较高的风险,员工在团建活动中受伤的情形也屡见不鲜。那么问题来了:参加公司团建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条件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以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一些应当“视同工伤”的情形,以期最大限度地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团建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实践中,劳动者在团建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向来具有较大争议,争论焦点集中在:参加团建是否属于“因工外出期间”、是否属于“工作原因”,这也是判断是否能认定工伤的两个关键点。

  1.参加团建是否属于“因工外出期间”

  “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比如出差、去相关部门办理业务等,都属于因工外出期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的规定,

  团队建设活动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用人单位通常会明确要求或者鼓励劳动者参加。

  因此,劳动者参加团队建设活动属于“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是劳动者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

  2.参加团建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劳动者参加团队建设活动属于“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由此受到的伤害应当视为工作原因。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时受伤,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结语

  通常来说,“因工外出期间”较之一般工作时间存在更多不可预测的风险,此类风险由劳动者承担的话,有违公平理念。因此,诸如团建、开会、学习等与工作紧密相关的活动,受到的伤害都可认定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但是,若劳动者在外出开会、学习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探亲、访友、游玩等),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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