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2020/01/15 13:33:19 查看1334次 来源:沙云翠律师

  毒品的危害我们从小就知道,吸毒不但扭曲心理品质,自毁前程。吸毒的人毒瘾发作时,通常会不管不顾礼义廉耻,丧失自尊,无法进行一切正常的日常生活、学习与工作,往往自以为是,不体谅他人,贪图安逸,好逸恶劳,爱撒谎,丧失使命感和责任感,不知羞耻,六亲不认,只认毒品和金钱。并且每当吸过一次都追悔莫及万分,极度压抑苦闷,悲观绝望,恐惧多疑,甚至上吊自杀、杀人。

  对于毒品这么多的危害,国家是严格打击贩卖毒品的,在贩毒判刑中缓刑相对来说是较为轻的刑法,很多犯罪分子都会争取的一种,那么具体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宣告缓刑呢?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这一规定,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一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笔者认为这里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理由是:

  1、法条中表述是“被判处”,从字面理解应指宣告刑

  2、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的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可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是指宣告刑,所以缓刑适用在目前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参照适用,而且把它理解为宣告刑也符合立法精神。

  二是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并非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是,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犯罪人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判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是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这里的犯罪情节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观方面的情节,也包括主观方面的情节;既包括案中情节,也包括案外情节。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发现,情节较轻才可以满足缓刑的条件,信凯专业律师建议,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中国公民,不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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