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一起涉外货代纠纷案的情与法

2020/01/16 14:52:16 查看1215次 来源:陈利清律师

  理和法律按:

  今日(1.15),理和法律服务团队收到了一起涉外货代纠纷案的民事调解书,标志着这一历时近半年的涉外货代案件圆满地落下了帷幕。作为理和法律服务团队代理的首个外国法人委托的案件,此案的成功调解结案,标志着理和法律服务团队在海上货物运输、海上货运代理领域迈出了国际化的重要一步。理和法律服务团队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在海事海商货物运输、货运代理领域深耕细作,为行业内相关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下面回顾总结一下整个案件。

  【案情介绍】

  泰国A公司为国内B公司提供货运代理服务,A公司完成约定工作后,双方邮件对账确认B公司应支付A公司n美元。由于至今未明的原因(怀疑是黑客)双方邮件对账中出现了假冒双方工作人员的邮件,假冒邮件指定B公司支付代理费至一个远在荷兰的银行账户,B公司工作人员未与A公司确认就操作付款。A公司迟迟未收到款项,最终发现邮箱被冒用的情况,然后双方为这笔费用起诉争,遂成本案。

  【案情分析】

  从案情来讲,本案并不复杂。双方对A公司完全履行完成工作内容没有异议,并且也已经完成了对账,对于对账金额也没有异议。唯一的异议是B公司的付款义务是否已经消除。B公司认为,其已经按照A公司的邮件指示(尽管现在被证实是冒用的)付款,其已经付出了相应代价,不可能再付第二遍;A公司认为B公司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A公司的发票上已经注明了收款账号,与荷兰的银行风马牛不相及,在出现这种异常情况时,为了稳妥起见,B公司最起码也应当打一个电话与A公司确认,然而并没有,B公司付错了账号与A公司无关,A公司也是受害者,对A公司来讲,其已经完成了工作,但没有收到钱,B公司应当付款,不需要任何理由。

  【本案难点】

  本案法律层面没有难点,本案的难点在操作层面。我们代理的是A公司,涉及到涉外委托手续的公证认证。这里简单讲一下。委托书我们准备了中英文对照版,还有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英文)、法定代表人护照(附英文翻译件)、营业执照(附英文翻译件),随后由A公司找当地公证机构公证、至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认证,完毕后寄给我们。我们再委托翻译社把所有英文件翻译至中文。委托手续完备后本案才得以立案。

  【转折】

  本案开庭后,法官虽然没有明说,但我们包括对方都明显感到对方会败诉,法庭会全额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这在法律上当然是一个好的结果,但在现实中尤其是商业上未必是一个好的结果。一旦本案判决,B公司明确表示以后双方再无合作可能,这对于A公司而言并不是一个好消息,即便这个案件胜诉了,面临着今后与B公司所有合作机会的丧失,随后双方经过几个星期的多轮协商,最终达成一直意见——A公司同意折让部分金额,双方同意冰释前嫌,今后继续展开合作。就这样,情与法的交融在本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理和法律寄语

  本案货物起运港在上海,为什么不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而最终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呢?

  因为原被告之间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而是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如果是运输合同关系,上海海事法院依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果是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上海海事法院没有管辖权,最后是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权,被告住所地在苏州,在立案当时属于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当然,随着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04日起履行职责,原来由武汉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将由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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