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离婚未成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2020/01/18 00:03:58 查看1266次 来源:陈利清律师

  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都做了约定,后实际没有去离婚,此时离婚协议还有效吗?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离婚未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理和法律问答

  问:离婚未成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答:离婚未成的离婚协议,是关于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约定。涉及身份关系的有解除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因双方的签字而生效。

  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双方诉讼离婚的,必须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此,在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必须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发生离婚的效力。

  那么,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否有效呢?通常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是附条件的约定,条件就是以离婚成功为目的,如果离婚未成功,则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因缺乏离婚的前提而没有生效。

  理和法律提示

  那么,是不是婚内签的离婚协议,只要没有去离婚,就完全没有作用呢?倒也不是这么绝对。因为签署离婚协议毕竟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的结果,在双方未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前提下,尽管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子女抚养、财产的约定尽管不能当然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但也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参考。至少,夫妻双方曾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过离婚财产上的约定,这种约定可能是男女双方达成的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默契,如果法院的最终判决远远偏离了之前的默契,可能会适得其反,激化双方矛盾,而这种结果也是让人难以想象的。因此对法院还是有参考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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