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基本要求

2020/01/27 20:28:57 查看1808次 来源:张瑶律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基本要求

  一、备案主体要求:

  1.主体要求: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公司;

  2.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股权类管理人可以包含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

  3.注册资本及实缴资金要求: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实缴至少在200万元以上或超过注册资本25%。

  4.公司、股东及高管近三年内不得存在重大失信记录、刑事犯罪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

  二、股东要求:

  1.不存在股权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况;

  2.公司及股东不曾从事过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

  3.全体股东具有真实的从事私募业务的动机,不存在股权代持;

  4.股东需提供资产证明,要求资产能够覆盖各自股东对于申请机构的认缴出资额。

  三、高管及从业人员要求:

  1.全体全职员工总人数不低于5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视为全职员工);

  2.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除财务、行政外,其他人员均需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均需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

  3.高管(高管一般为2人: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如有副总经理可作为公司高管):要求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不得存在兼职;法人具备一定金融从业/管理岗位经验;风控负责人具有三年以上金融机构风控管理经验。

  四、公司展业要求:

  1.专业化经营:公司主体最好未曾开展过业务,未来仅能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2.财务清晰:不应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资产负债比例超过净资产50%、大额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情形。

  3.实际办公场地:具备稳定性、独立性,不可与其他公司混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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