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臂丛神经损伤,没有明确的告知风险,医院也要承担

2020/02/09 20:21:39 查看16191次 来源:王洪国律师

  患者邵某的母亲因孕产入住某医院,诊断:肩难产、巨大儿等,后顺产分娩一女婴。患者出生后左上肢活动障碍,经其他医院诊断:患者系臂丛神经损伤,后到郑州、北京、上海等多家医院诊治,患者康复可能需要十二年,甚至更长时间。本案如实施剖宫产,则会很好的避免损伤的发生,所以医方以已经告知顺产的风险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本律师受理后,认为患者的亲属虽然在剖宫产“建议书”上签了字,但因为当时患者的母亲正在手术台上,根本不能很好的理解“建议书”的内容,而且医方仅是履行一般的程序性的告知义务,并没有说明剖宫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且患者出生后,发现左上肢活动有障碍,医方并没有及时诊治,故医方的诊疗行为有过错。后经鉴定医方承担同等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医方按照60%的比例,对患者予以赔偿,二审法院仅就赔偿数额进行了修正。

  本律师认为:1、医疗纠纷专业性强,患者大都是一般的群众,医方是专家,双方地位不平等。事实上患者往往都签了很多字,但具体签的什么就不知道了,而且一旦进了手术室,全都听医生的(也包括我),让签啥字就签啥字,所以医方发现问题后,要如实告知,不能仅是履行一般程序性的告知。2、医疗纠纷周期较长(有的长达数年),所以应尽快将医方的责任确定下来,并就已经产生的损失要求医方赔偿,这样可以减少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便于当事人有更多的经济条件进行后续治疗。3、医疗事故,对医方来讲既是教训,也是经验,群众不能因发生过事故,就否定一名医务工作者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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