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不明原因在医院死亡怎么办?

2020/02/10 09:39:42 查看9596次 来源:林楚伟律师

  林律师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家人在医院看病或者住院的时候,不明原因死亡,连医生也不知道死因,是医院治疗不当导致的?还是自身疾病引起的?如果是前者,怎么维权呢?

  一般来说,大部分在医院里死亡的病人就医时就存在严重的疾病,因此导致死亡的病因是比较清楚的,而不明原因的死亡主要见于以下几种情况:

  1.心脑血管意外,如急性心肌梗死、恶性心律失常、主动脉夹层、心衰晚期泵衰竭、肺栓塞、脑出血等等,这些疾病往往起病突然,未及时抢救迅速死亡或者根本来不及抢救病人就死亡。

  2.手术台上死亡的多为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麻醉导致的呼吸循环衰竭、伤及大血管导致出血性休克、脂肪栓塞等等,还有介入手术导致的心包填塞、肺栓塞、血管夹层破裂,等等。这些并发症发生也往往发生迅速而来不及抢救。

  3.术后死亡的多为手术部位血管大出血至出血性休克、因制动所致肺栓塞所导致。

  4.各种疾病所致出血性休克,如肝硬化至食道静脉曲张破裂、胃十二指肠溃疡大出血、肝肿瘤破裂出血、凝血功能异常导致的内出血等等。

  5.产科病人死亡多见于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

  6.过敏性休克所致的死亡,多见于静脉注射用药,特别是抗生素、中成药过敏,多于半个小时内死亡。

  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可以导致突然死亡而来不及查明病因的疾病,以上种种,最常见的是心血管意外,超过70%。

  那么,家人在医院突然死亡,医院不能给出死亡原因的时候怎么办呢?

  1.首先不管医院有没有过错,应当迅速封存相关药品、器材及病历,以固定证据,避免到时候举证不能,如怀疑药物质量所致死亡,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封存相关药品,否则举证不能的责任由医方承担。

  2.患者不明原因死亡后,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建议家属行尸检查明死因,如家属拒绝尸检,一定要签字,如医疗机构未履行上述告知义务,日后因未行尸检导致不能进行司法鉴定,举证不能的责任也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如果家属拒绝尸检,该举证不能责任又由患方承担。

  3.如需行尸检,应在7天内完成,否则过了尸检时间窗导致得不出死因结论,家属和医疗机构应当尽早选定尸检机构,一般通过卫健委主持选定,选本地机构为宜,可节省费用,外地尸检一般费用高达数万元,当然很多家属宁愿选外地机构以得到公平公正的结论。

  4.如家属拒绝尸检,又想继续维权,难度较大,建议调解结案为宜,因为死因不明的情况下起诉行司法鉴定,绝大多数鉴定机构都不会受理,会导致举证不能而败诉。当然,调解也会使患方处于一个不利的位置,赔偿金额往往较低。

  5.杜绝在医疗机构内及门口停尸、办丧事的行为,此类行为已被国家明确定义为“医闹”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轻则被拘留,重则被判刑,而维权也不得不草草结束。

  6.尸检结论出来后并非就已经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只是清楚死亡原因而已,大多数情况下如调解不成,还是需走司法程序,起诉并行司法鉴定,但因死亡原因已明确,司法鉴定并不困难,一次申请鉴定多能得出鉴定结论。

  以上是林律师给的种种建议,但是大多数家属无法接受尸检,最终导致维权受阻,不了了之。

  当然,按时规律体检、及早就医及选择技术成熟的医院看病才是最重要的,避免悲剧发生比什么都重要,事后维权成功也只能得到些许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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