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正常,新生儿出生畸形怎么办?

2020/02/10 09:40:18 查看1308次 来源:林楚伟律师

  产前检查正常而新生儿出生畸形在法律上叫错误出生,又被称为不当出生,(wrongful birth),起源于英美法的概念,至今为止已经有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错误出生主要指的是由于医疗机构没有检测出或错误检测了孕妇胎儿的遗传疾病或先天性缺陷,致使未能够告知准父母足够可靠的信息,使其在未知胎儿的真实情况而产下先天性缺陷的子女。

  对于养育残障儿的父母而言,其所付出的物质和精力要远远多于一个健康孩子的养育。虽然抚养残障儿也会为其父母带来欢乐,然而这一利益并不能弥补父母的精神损害,其一生都将被自己的孩子患有先天残疾这一阴影所笼罩。

  错误出生的医疗纠纷案例数不胜数,同样也给医疗机构带来无尽的困扰与委屈。因为目前检测胎儿发育情况的手段及准确度有限,导致即使检测正常或因检测结论不易得出,胎儿娩出时带有遗传疾病或先天性缺陷,出现与产前诊断不符的情况。很多时候这些过错并非医生责任心不强或技术水平不到位,而是目前医学发展的局限性所致,但悲剧的承受者——父母,往往认为是医生的错!

  在从事医疗纠纷的法律工作中,林律师总是会遇到很多很多这样的法律纠纷,这个对于孩子家庭以及医院都是悲剧的法律纠纷,维权过程复杂又困难,因为真正的罪魁祸首是医疗水平的局限性。

  去年,有位年轻妈妈找林律师咨询一个关于错误出生的案例:当事人孕20周在当地妇幼保健院做过一次血清学唐氏筛查,显示为低风险,化验单上明确列出低风险意义:低风险只表明胎儿发生该种先天异常的机会很低,并不能完全排除该种异常或其他异常发生的可能性。

  当事人看到这个结果后很放心,没有继续进行其他方式唐氏筛查,直到产前35周的时候,到当地玛丽亚妇产科医院做了一次4维超声检查,检查报告指出未见胎儿发育异常。于是当事人安安心心地等待分娩。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孕39周时,当事人自然分娩了一个21-三体综合征,又称先天愚型或Down综合征的患儿!年轻妈妈从此天堂陷入了精神崩溃的地狱,悲伤之余,每天四处奔走维权。

  妇幼保健院给出的答复是医院没有过错,当时的血样标本检测没有出现差错,并保存有当时的标本可以让家属重新检测,并在纠纷发生的过程中请了第三方机构对血样重新检测,仍显示为:低风险!而且强调已在化验单报告上明确指出低风险不代表排除了三体综合征。

  而玛丽亚妇产医院也给出同样的答复:医院没有过错,产科B超确实未发现胎儿发育异常,但也不能因此排除胎儿娩出时三体综合征发生的可能性,而且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产前B超必须准确检测出胎儿的发育情况。玛丽亚妇产医院建议当事人对留存的B超影像资料作第三方鉴定以示医院无过错。

  当事人向我倾诉,悲剧已经产生,只能面对,但往后的扶养过错耗费巨大,该向谁获取补偿呢?

  作为一个律师,我只能告诉当事人,这个案子没有胜诉的突破口,两个医疗机构对他们的检测结论均没有过错,而且在产检本上也嘱咐孕妇应当按时产检,当事人虽然做过一次唐氏筛查及产前超声检测,但如果稍微用心多做几次产前检查,可能不同的胎位情况下,能够发现胎儿的异常,避免错误出生!最后的悲剧承担者只能是无奈的年轻妈妈!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最终没有起诉两家医疗机构,在调解的过程中,玛丽亚妇产医院以补偿7万元作为救助安抚当事人,这就是案件的结局。

  然而,众多的同类型案例中,医疗机构以侵犯知情同意权的过错被法院判有责任的情形为大多数,被判有责任的情形多为产检本上没有交代产检结论的意义、没有注明下次产检的日期和内容、报告单上没有备注报告结论的意义。正如前面所述,这些并非引起错误出生的主要原因,错误出生的罪魁祸首是目前尚不发达的医学水平!

  同时,在医疗机构有责任的案例中,医疗机构只承担错误出生患儿父母的精神损失费,而不承担患儿损害的费用。因为患儿的损害与医疗机构过错没有因果关系,是患儿发育过程中自身缺陷造成的。所以,错误出生的案例中,父母只能争取有限的精神赔偿,离养育患儿的费用有很大的距离!

  那么,作为孩子的父母,在维权的过程中,要做到哪些注意的呢?

  1.产前检查基本上都是门诊做的,纸质病历一定要保存好,否则无法证明与医院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疗机构对于不能提供门诊病历的患者,也不会主动提供就诊记录,这样一来,会导致举证不能败诉。

  2.取证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要遗漏影像学原图,例如产前B超检查的影像学动态、静态原图,一般来说每做一次产前B超检查,医院都会留存50帧原图,而根据相关法律,影像学资料也属于病历的一种,医疗机构必须保存30年。影像学原图是很重要的司法鉴定依据,如果不及时拷贝、封存,医院有可能将应该发现畸形的图片予以删除,这样会影响鉴定结论。

  3.如医院拒绝提供影像学原图,注意录音录像,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藏匿、销毁、篡改病历,将被法院推定存在过错,承担全部医疗损害责任。

  4.如前所述,在维权的过程中,如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并无过错,可从侵犯知情同意权着手,门诊医生的病历书写一般非常简单,如产前检查正常,一般都不会在病历上书写建议孕妇进一步检查或做更精准的检查排除胎儿畸形,这是维权的一个突破口。

  5.如孕妇产前有购买有关出生畸形的保险,如不幸遇到新生儿畸形,可合法索赔,索赔之后并不豁免医院应当检测出而未检测出胎儿畸形的医疗过错,可继续找医院索赔,因为和保险公司、医院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6.杜绝将畸形新生儿丢弃医院的行为,该行为不仅不人道,而且涉嫌遗弃罪,所有的孩子都是无辜的,而且大部分的出生畸形,都可以通过手术纠正。

  7.如走调解程序,通过医调委或司法所调解可能更有利,因为走司法程序,如医院存在过错,赔付仅限于出生错误导致的精神损失费,而调解程序,鉴于一般人的同情心理,可主张赔付畸形新生儿的后续治疗费,可能赔付更多。

  总之,错误出生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事后维权能够得到的弥补很小,关键在于产前检查规律规范,尽量选择技术成熟、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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