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要求住户公摊水电费是否合法

2020/02/11 13:16:50 查看1637次 来源:胡森轩律师团队律师

  水电公摊指的是小区花园、水池及路灯等公用设施产生的费用,平摊在小区内每个业主身上,其实费用平摊后并没有多少,但许多业主被要求缴纳公摊水电费的时候,都存在一个疑问,那就是小区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是否合法?

  一、小区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是否合法

  小区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是合法的,一般情况下,公摊水电费的收取方式为业主单独缴纳,但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会将公摊水电费纳入物业费中,这样收取时会更加方便。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的规定,小区内绿化地、道路、走廊、楼梯及楼等区域都为业主共用区域,因此产生的费用需由全体业主公摊承担,若业主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住建部进行咨询。

  电费:(1)楼宇应急和疏散照明;(2)景观照明;(3)泛光灯;(4)楼栋公共照明;(5)监控室动力与照明;(6)园区路灯;(7)园区草坪灯;(8)园区围墙灯;(9)人工湖、喷泉水泵动力(I)所产生的电费为每户业主均摊。

  电梯动力与照明产生的电费由每单元所产生的电费由该单元住户均摊

  每户公区平摊电费M=(A+B+C+D+E+F+G+H+I)/小区所有户数

  每户电梯平摊电费N=该单元电梯费用/该单元户数

  小区内住户最终平摊电费X=M+N

  水电费指的是公共区域内发生的水电费用,小区内的公摊区域包括:

  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

  ②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

  ③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

  ④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

  ⑤消防通道、小区内道路,小区绿化景观等。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拒交水电公摊费

  1、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水电费,因延期交房产生的费用也有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承担,但如果房屋已完成交房手续,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需缴纳水电公摊费,因为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

  2、如果你所购买的房屋属于二手房,在原业主未缴清费用的情况下,新业主可以拒绝缴纳原业主未缴的部分,因为原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写明,由物业使用者负责缴纳水电公摊费等费用,原业主只需承担自己与物业公司签订期限内产生的水电公摊费。

  3、开发商在与购房者进行交房的时候,需向购房者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如果房屋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包括水电公摊费,而且在文件不齐全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拒收房屋,水电公摊费自然也不产生。

  法律依据如下:

  (一)国务院于2003年9月1日起发布并施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其中规定物业小区内所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最终由用户承担,每一户业主自己单独消费的气、水、电、暖、有线电视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缴费,但公共区域内的水电能耗(路灯、景观喷泉等)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

  (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其中第十一条如下: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其中并没有对公摊水电费做出解释,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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