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心比心 唯有用心

2020/02/15 16:00:36 查看1034次 来源:李国江律师

  将心比心 唯有用心

  ——办案有感

  “对我们来说可能只是一个小案子,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全部,一个普通人一辈子可能只打这一回官司,我们有什么理由不用心去做呢?”这是我加入承天律师事务所后主任常说的一句话。但我真正深有感受却是缘于一个偶然。

  2016年4月的一个下午,手机响起,我本以为是一如往常的一个普通咨询,触到的却是一个电视剧般的案子:

  委托人是位女性,生活在农村。1991年,两女以各要三间老房为条件给己方的哥哥换了亲,嫁到了一个小山村。整个过程婆家一方主要由三叔公操办。婚后她和公公住对门屋,生了两女一子,奉养老人、相夫教子,倒也幸福。1998年她的丈夫遭遇矿难离世。留下家中体弱的公公和三个孩子。2002年老房已成危房,无经济来源,又与三叔公不睦的情况下备下砂石料后去县城打工养家糊口。还得不时往返于城乡间照顾老人、孩子。2003年经老人和幼子申请,民政局资助了部分建材,在亲友的帮扶下,2005年盖成了四间毛坯房,简单安了门窗后老人和孩子入住。2007老人病故,三个孩子也随母亲到县城租房生活,房子就空着。2010年,三叔公和其子女私自住进了老人名下的房子,又进行了装修,虽经委托人多次交涉也没能解决。之后由于一家租住在县城,较少回村,老人户下的地树也逐渐被三叔公控制。至2014年,委托人的两个女儿相继成家,男孩读高中期间被确诊骨癌。她花光了积蓄,借遍了亲友之后想卖掉四间房子和地树给儿子治病。没想到三叔公突然提出:老哥三的父母在时曾于1978年口头分家,原来的三间老房有其一半,有三叔公的岳母和妻哥为证;2007老人病逝时又留下过口头遗嘱,说死了谁打幡房子和地树就给谁,有三叔公的儿子和妻哥、二叔公为证。又提出四间房子当年是三叔公出钱盖的。打幡是三叔公的儿子打的。所以不管是房子还是地树都是三叔公一家的了。男孩知道后很绝望,理解母亲的艰辛却无能为力,一心想要回房子回家去住,能死在家里,也能为母亲省下房租。三叔公坚决不让母子进门。无奈委托人和三个子女于2014年5月将三叔公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未认定口头遗嘱,但却以三叔公岳母和妻哥的证言认定1978年的口头分家协议存在并有效,判决翻盖的四间房双方各两间。上诉后,男孩病逝,二审以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重审。

  在查看了一些基本的证据和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后,我问当事人是怎么想的,她表示房子不要回来,不管是申诉还是上访都会坚持到底。因为孩子死前曾拉着她手说一定要把房子要回来,他想回家。孩子到死都没能回去是她最大的遗憾。于是我接下了这个标的并不大的“小案子”。

  办案过程中通过和当事人充分沟通,缜密分析案情,我收集整理了八组46份证据。其中包括能直接证明房屋产权的书证、1991年形成的能佐证换亲时双方换亲条件的书信、三叔公亲口承认换亲时就把房子给了当事人的现场录音,还有通过原一审案卷和证据能证明原告所述属实,被告作了虚假陈述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证据。这些证据原本就是存在的,只是没能被原来的律师挖掘或被直接忽略掉了。重审开了一天的庭,强有力的证据链面前,被告多次无言以对。本以为案件会有好的结果,遗憾的是,丝毫没有改变原判,一审仍以分家协议的债权否定有明确记载的房屋物权,判决房屋有被告两间。终审鉴于被告确实对房屋进行过装修填附,腾房后又无处居住,改判东面两间房归原告,西面两间归被告,判令被告腾房并酌情向原告补偿30000元房款。被告向省高院申诉,高院裁定驳回再审请求。

  我并不满意这个结果。但因为有办案过程中及时充分的沟通、有委托人看到的收集分析证据的兢兢业业、有庭审中被告的无言以对,当事人坚持送了面尽职尽责的锦旗给我。她说判决在一定意义上确认了她们对房子应有的权利。如果没有那么多强有力的证据支撑二审改判,她可能会走上不尽的申诉和上访之路。现在孩子的遗像已经回家了,是律师用专业和敬业守护了她的执着和对公正的追求。

  此案是我诸案中的一个,于她来说却是生活的执念。身为当前法治环境下的律师,我们唯有用心,尽职尽责,才能尽量少留下些遗憾。至于结果,谁不想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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