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涉嫌诈骗罪案

2020/02/17 14:35:12 查看1068次 来源:李忠宝律师

  1、案情简介

  2019年3初,孙某在网络上接触了一个“跑分”行业,孙某的上线称可带着其跑分赚钱,孙某信以为真,就把自己的身份信息给了上线,并按照上线的要求在网络上进行推广发展下家。受害人“阿炳”看到推广信息后主动添加孙某的微信,并询问“跑分”程序,孙某告诉阿炳,自己刚加入,等稳定了再让受害人阿炳一起加入。没过几天,上线给了孙某650元佣金,孙某认为可以赚钱,就邀约阿炳一起加入并把其推荐给了上线。之后,受害人阿炳直接跟上线联系,并在跑分平台充值(第一笔3000元,第二笔2000元)。受害人充钱没多久,平台显示“系统维护”,无法进入,并询问孙某,孙某联系上线后,上线称平台倒闭了,并给了孙某2000元,让孙某别理阿炳。受害人阿炳无法联系到上线之后就要求孙某退还其5000元,不然就报警。孙某心想,如果退还受害人5000元,自己就得倒贴3000元,所以就没有直接答应,但告知受害人,自己尽量联系上线,说服上线将钱退还受害人。随后,自己也无法联系到上线,在受害人不停的索要下,孙某便将受害人的微信删除。受害人报警后,2019年7月24日公安机关在西双版纳将孙某抓获归案。

  2、办案思路

  本案的关键就是嫌疑人孙某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其在主观上是否有骗取受害人财务的故意,是否存在与上线通谋,故意骗取受害人财物的行为。刑事案件中,委托人作为亲属根本不了解案情,只有嫌疑人才了解案情,因此必须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以便预判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3、办案经过及结果

  2019年8月1日孙某的朋友联系了本律师并陈述了羁押的大概时间,由于刑事案件律所只能接受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所以律师告诉孙某的朋友,由其近亲属联系律师。8月2日孙某的母亲雷某联系了本律师,本律师将刑事案件辩护的程序及办案思路告知雷某,雷某于8月4日从贵州前往律所与律师会面,并办理了委托手续。接受雷某的委托后,8月5日清晨,律师就前往大姚县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通过会见,律师认为孙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诈骗罪,并了解到案件处于批捕阶段。随后,经办律师前往公安机关、检察院与办案民警、检察官交换意见,充分表达了孙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予以批捕的观点。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经办律师的意见,决定对孙某不予以批捕,孙某被羁押13日后重获自由。

  4、心得体会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委托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律师会见后,根据嫌疑人的陈述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本案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后,在黄金辩护期内及时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良性沟通,交换意见,最终,孙某因不予以批捕而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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