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2020/02/17 17:22:17 查看1272次 来源:朱地路(刑事辩护)律师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一、基本事实

  吴空与子夏登记结婚以后,恩爱有加,很快生育一女,并考虑升级爱巢的事情,二人合意后就以吴空的名义买了一套一百平米左右的房子,购房款1500000万一次付清,其中吴空的父亲出资500000元,产权登记在吴空名下。后来,子夏以吴空有婚外情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共有财产。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长期分居,虽经亲友相劝、调解,夫妻关系仍未改善,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法院据此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随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在财产分割部分,法院认定吴空的父亲为二人买房出资的500000元,没有特别声明是对吴空的个人赠与,且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对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三、致远律师点评

  《婚姻法》解释(2)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和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是一脉相承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财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条规定与《婚姻法》解释(2)第二十二条有区别。

  总而言之,想要认定父母一方购房出资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予,要满足三个条件:1.购房目的是出资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2.购买房屋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一方父母;3.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否则,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哦!

  四、几点感悟

  好意出资父母心,闪婚闪离打水漂,法律规定很公平,保护弱者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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