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中小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之——员工工资怎么发

2020/02/23 12:09:09 查看1253次 来源:曲衍桥律师

  近期,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面临众多法律问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曲衍桥律师将就相关问题从法律角度作出系列专题解答。本期由曲律师为您解答企业主及员工最关心的复工及工资待遇等问题:

  一、春假及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应如何发放?

  (1)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

  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后)

  自2月3日开始计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非自然月、周),1)员工提供了劳动的(包括灵活在家上班),企业应正常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待遇;2)企业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正常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待遇,但同时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1)员工提供了劳动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一致安排其待岗,北京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员工基本生活费,具体薪酬支付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二、特殊情况员工的工资应如何发放?

  (1)因工患病员工

  企业员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员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后被排除)隔离期间

  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3)结束隔离措施后,需继续在家休养的员工

  员工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的,应当按照病假处理;未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加班调休、用人单位的其他福利假期;无医疗诊断证明,无假期抵扣的,可以申请事假。

  (4)按照规定自行隔离的员工

  根据政府部门的通知,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京人员应自行隔离14天,对于该期间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三、企业主应对策略

  (1)与员工协商带薪年休假

  延迟复工期间(不包括1.31-2.2),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但企业不得强制员工带薪休假。

  (2)延迟日期发放工资应及时告知

  企业因延迟复工或金融机构暂停对公业务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但应及时告知员工,并在条件具备后立即发放工资。

  (3)灵活安排员工工作方式

  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其他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4)申请调整工时制度与员工协商沟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1)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2)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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