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财产是如何分配的?

2020/02/24 18:36:53 查看1085次 来源: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很多人在面对婚姻这场修行的时候,都参不透,从一点点的争吵慢慢的两个人就走到了婚姻的尽头,那么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打离婚官司财产是如何分配的?如果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财产的分配问题,首先要清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哪些属于个人财产或个人债务,只有明确财产是共同还是个人才能进行划分,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归属夫妻共同的财产的比例也就不一样,那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如何分割的呢?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打离婚官司财产是如何分配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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