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注意的事项

2020/02/27 09:43:52 查看1126次 来源:王秀荣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如果发生双方车辆损失严重或者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注意第一时间报警、保险,切勿轻易移动现场。报警后,双方事故责任的划分才能明确,避免以后赔偿时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如果有人员受伤住院,如何进行日后的索赔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有权要求加害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伤残才能要求);受害人死亡的,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等。涉及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害人需要将肇事者(车主)、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上述赔偿项目,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医疗费,需要及时复印就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并留存所有诊疗的票据;

  2、误工费,需要提供误工时间证明及误工前的收入情况证明(收入高于纳税起征点的,需提供完税证明);

  3、护理费,需提供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及护理时间证明;

  4、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要有医疗机构的意见。

  如果医疗机构未载明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向法院起诉后,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委托相关的鉴定部门对三期进行鉴定。同时,构成伤残的,也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构成伤残和造成死亡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同时和伤残等级、死亡者的年龄和户籍性质有关。该标准是变化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以上是交通事故受害者索赔时需要重点注意的几点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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