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库跑路判几年?几款为程序员定制的罪名,了解一下?

2020/02/29 15:58:53 查看9885次 来源:向超群律师

  《古文观止》收录了《战国策》里的一篇文章,叫做《唐雎(jū)不辱使命》,后来编入了中学课文(没记错的话)。讲的是唐雎代表安陵小国跟秦王谈判,谈不拢,撕破脸后,互相威胁。结果唐雎说了一段牛逼的话:

  “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

  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

  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

  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

  怀怒未发,休祲降于天,与臣而将四矣。

  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今日是也。”

  这段话简单翻译一下是说:

  “前面三个人发怒的时候,天降异象,今天我就要成为第四个人了。惹怒了老子,虽然只死两个人(你和我),流血只不过飞溅五步,但是天下人都要披麻戴孝。”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即使老板们高高在上,也不要惹普通人。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大不了拼个鱼死网破。

  自称“码农”的程序猿,经常觉得自己受到了压迫。忍无可忍之后,极端现象时有发生,比如:

  18年6月的时候,杭州某公司的技术总监邱某删库跑路。

  这几天,微盟又一个程序员哥哥怒发冲冠,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作为曾经与程序猿共事多年的老友,在大家当成段子听的同时,也给大家提个醒,希望大家要冷静!要冷静!要冷静!千万不要冲动行事。

  因为在《刑法》里面,有几个专为程序员定制的罪名,分别是: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而两年前杭州的那个技术总监大叔和这次微盟的程序员哥哥,犯的罪就是这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看看《刑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检索,能查到563多个一审判决书,所以说至少有500多个程序员以身试法了。

  那么本次微盟的这个程序员,好像情节和后果就严重太多了。

  一是崩溃的时长长了很多,可能在53-125小时,是前面邱总的10-25倍。

  二是微盟自己的估价大跌,前面说的市值爆降10亿。

  三是影响面也更大,上了热搜,很多微盟服务的商家都没法服务了,还有的被用户认为是骗子的,甚至商家也声称已经找律师跟微盟维权的。

  我看这个情况,很可能要突破基本刑的五年,因为这位同学的情节很可能够得上“后果特别严重”的标准。只看这一条: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二)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所以,希望广大程序猿朋友们引以为戒,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否则冲动一时,后悔一生。

  另,附剩下几个罪名的法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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