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被公司辞退,为何最后公司却败诉赔偿

2020/03/05 19:57:53 查看1263次 来源:陈磊律师

  前言:

  随着企业经营的完善,新管理思想的引进和推广,现在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会形成自己企业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意义非常的大,可以说一个优秀的制度可以使企业获得更长久的发展,但是我们也不得不面临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企业规章制度很多都是不合法的,如果用这样的制度来处罚员工,势必会导致自身面临巨大的风险。

  案例:

  某贸易公司在2016年在人力资源部和企业各部门负责人牵头下,制定了公司的《员工手册》,详细规定了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张三在2017年进入某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在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要求张三在《员工手册》的确认阅读上签字,证明其已经看过了《员工手册》,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张三某天突然连续两天没有来上班,也未向公司请假,于是某贸易公司直接发函辞退了张三,理由是张三违反《员工手册》中的规定,旷工两天,后张三不服,申请仲裁,要求以企业违法为由要求赔偿,最终某贸易公司被判赔偿。

  法律解析:

  1、为何用张三签字认可的企业规章制度作出辞退张三的决定最终还是要赔偿呢?

  答:张三的确对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阅读,并签字确认,也就是说公司已经做到公示的义务,但是其《员工手册》本来就存在瑕疵,最终导致了赔偿。

  2、企业的规章制度应当如何产生,并可以在员工违反后可以依据员工手册作出处罚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一个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内容合法、合理,比如规定员工每次如厕时间和次数、规定过短的就餐时间,否则违反规定就要处罚,这样的内容是明显不具有合理性的,因此以此为由处罚,当然违法。

  (2)制定、修改或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复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定或重大事项时,必须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4)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可以采取邮件、员工手册等方式,要留下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看过了。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企业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的,才可以用以制裁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特别注意,在一些地方,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但是内容合法、合理,且向员工公示了,也存在被认定有效的可能,但这是少数。

  结语: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人力资源部或者某领导一家之言,编写出来就可以了,企业就可以直接依据该规章制度来处罚员工,不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也不能成为处罚员工的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要谨慎、细致,方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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