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立案

2020/03/07 22:16:38 查看992次 来源:余金桥律师

  离婚诉讼立案

  1、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的写法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2、身份证。

  只需要带原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

  3、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

  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一般情况下,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花钱,如上海浦东民政局婚姻管理处,他们无偿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和核对章。但如果复印相关婚姻登记材料,需要交纳一定的复印费用。

  4、财产清单。

  财产清单是立案材料中较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处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的。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争议财产在20万元以下的,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加收0.5%。

  但是,要明确一点,这里所要列的财产清单,仅仅是需要人民法院处理的即双方有争议的财产,如果不需要人民法院处理,即双方对一部分共有财产已作好约定或即将能做好约定,当事人不想让法院处理,就不必列入到财产清单,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用。

  由于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另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通常会查明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详细情况。因此,如果诉状所附的财产清单有疏漏,或者立案后发现遗漏了要法院处理的财产,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此外,在所列的财产清单中,有的共同财产的价值不好确定,比如房产、汽车。房产的价格通常会升值,汽车的价格通常会贬值,价值已远远高于或低于购买价格。 这种情况下,可大致估计一个数额,作为法院收费的一个依据,但最好在数字后加上“暂估”二字,以防止将来诉讼时对方有意在数额上做文章。

  5、其他材料。

  各个地方的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材料收取不尽相同,建议在准备立案材料时,先去管辖法院了解具体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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