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2020/03/09 10:18:16 查看985次 来源:都燕果律师

  现实中,很多人认为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是在帮助“坏人,”是“助纣为虐”。那么为什么律师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呢?

  律师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基于两个假设:无辜者假设、涉讼人假设。

  无辜者假设是鉴于无罪推定原则,为最有效地保护无辜者的权利,将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当做可能的无辜者,尽可能给予他们以无辜者的待遇。而无罪推定原则是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涉讼人假设的内容是指社会所有成员都有可能会被怀疑有罪而身不由己地被牵涉到刑事诉讼中去。因此对于被指控为罪犯的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不仅仅看作是对进入刑事诉讼中的特定人群的特别保护,而应当视为对社会所有成员的保障。维护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也视为对整个社会中所有成员的权利保障。

  上述两个假设是因为现实中完全公正的审判是不容易的事情,许多外界因素都可能欺骗法官。比如,不确切的资料、可以的证据、假证人、错误的鉴定结论等等都可能导致对无辜者的判刑。实践中,云南省杜培武杀人案、湖北省佘祥林杀人案、内蒙古自治区的呼格吉勒图杀人案等案件均表明并不是所有的公职人员都对得起民众的信赖,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所有的刑事侦查员、公诉人、刑事审判法官也可能犯错。因此需要一个制约办案单位的纠错机制——律师辩护。

  所以律师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是为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办案单位“挑毛病”,减少错案的发生,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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