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2020/03/09 17:03:44 查看1259次 来源:聂俊律师

  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双方离婚,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因此所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共列举了四项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因此,夫妻离婚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才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什么情形属于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顾名思义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仍存续,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二、什么情形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外异性之间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而且必须是持续、稳定地同居才可以认定。注意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则第一种属于重婚的情形。

  三、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建议注意及时取证、保留固定证据,伤情照片、就诊记录、报警记录、录音、保证书等等。

  四、虐待行为如何认定?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即构成虐待。

  五、什么情形属于遗弃?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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