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也可叫卖?

2017/01/19 15:09:13 查看2074次 来源:贾霆律师

     偶读《天津政法报》,2004年12月31日第二版有篇新闻颇为吸引眼球:《一男子沿街叫卖判决书》。该文大意是山城重庆有一陈姓民工,因劳动事故受伤后,将包工头和建设单位告上法庭,法院判两被告赔偿民工三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包工头拒绝履行,民工多次申请执行无果,向有关部门和媒体投诉仍得不到救济,最后经律师指点,该民工到大街上“拍卖”其判决书。
读完此文,莞尔之余,心里忽然涌起几许悲哀,挥之不去,不吐不快。
    一则,为那个倒霉的民工悲哀。
    为养家糊口,挣够孩子的学费、父母的赡养费,你撇下温存缱绻的妻子,背井离乡到遥远的城市打工。吃苦受累、流血流汗且不说,你把自己的生命看得如此廉价,为了挣到那一天二三十元的微薄工资,你爬上令城里人望而生畏的脚手架。一个不慎从房顶摔下来成了残疾,同时也把自己勤劳致富的发家梦和父母妻儿的牵挂之心摔得粉碎!既然无法再卖命,就找老板拿钱回家治病吧。可你又走不了,黑心的老板不给钱呀!于是,你拖着残缺的躯体,一趟趟找法院,找有关部门,找新闻媒体,最后还是什么也没有拿到。这个时候,妻子又弃你而去,使你原本拮据的家又雪上加霜!于是,在律师的指点下,你双手高举“拍卖判决书”的字牌,沿街到处寻找买主。唉,兄弟呀,你可知道,那判决书是严肃的法律公文,代表着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与尊严,它可不象你家里种的萝卜、白菜,可以随便拿到集市上去叫卖!然而,直面你含着委屈泪水的双眼,我们这些法律人还能做到雄辩滔滔、振振有辞吗?
    二则,为那个赖帐的包工头悲哀。
    尽管文章没有披露你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原因,但我还是认为你的做法令人齿冷。为了区区一万多元钱(它甚至不够你玩一宵麻将的开销),你抛弃了自己的良心,践踏着国家的法律。或许你此刻正为此自鸣得意:看,连法律都奈何不了我!可是,哥们儿,我还是要提醒你:你腰包里揣的每一张钞票,都浸透着民工的血和泪。也许你当初就是从民工一步步熬到这个位子的,可你现在有了钱却变得如此为富不仁!像你这样一个不讲道义、无视法律、不负责任的人,以后还有人敢跟你签约、让你承包工程吗?切记: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三则,为我们的司法机关悲哀。
    我们头顶国徽,肩扛天平;我们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人民利益的守护神,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初,凄苦无助的民工走进法院的大门想我们求助时,心里一定充满了希望。然而时至今日,盖着鲜红大印的判决书却成了一张“法律白条”!代表着法律尊严的判决书被当作商品沿街叫卖!此情此境,我们还能做到坦然相对,一笑置之吗?
    四则,为“有关部门”悲哀。
    文中没有指明“有关部门”究竟是何部门,我想,应该不外乎是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吧?尊贵的领导们啊,我们的人民公仆,天天背诵“三个代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口号,可是,真正到了人民有难处的时候,你们干什么去了呢?远者,有古代“七品芝麻官”不顾自己官小位卑,怀着一腔“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勇斗当朝一品诰命夫人;近者,有当代总理放下国家领导人的架子,在日理万机之余亲自为民工讨要工资。想想这些,你们为百姓又做了些什么?汗颜哪!
    五则,为我的律师同行悲哀。
    当弱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你无法伸出援助之手;当掌握国家权利的人不能秉公执法时,你没有挺身而出;当“有关部门”玩忽职守时,你没有为民请命;当法律的尊严横遭践踏时,你不能拍案而起!这些,由于社会问题的复杂性,或许都可以理解。惟独不能理解的是,作为律师——法律最忠诚的信徒,你却指引当事人到街头叫卖判决书!仁兄,你可真够幽默的!
    六则,…….。
    七则,……。
    实在悲哀不下去了。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么多的悲哀?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沿街叫卖判决书,是民工的尴尬还是法律的尴尬?笔者以为,我们这个社会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诚信的缺失,而且还存在着法律信仰的危机!彻底扭转这种状况,重塑法律的权威,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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