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如何维权

2020/03/13 11:18:00 查看1000次 来源:聂俊律师

  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如何维权

  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首先应保持冷静,如果对医院的做法存疑,可第一时间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有三种方式可以申请鉴定:一是同医院协商一致后,共同向地方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二是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三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事故鉴定是有有效期时间限制的,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因此,必须把握好时间节点积极行使权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当事人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所以当事人应审慎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当医学会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责任,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确实对损害的发生存有过错的纠纷,也可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医院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诉讼专业性强,具体赔偿的项目与金额较为繁杂,一旦涉及相关诉讼,建议当事人聘请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积极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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