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你放屁”的法律代价

2020/03/13 16:15:54 查看1107次 来源:杨吕吕律师

  牙齿与嘴唇难免有相互碰撞的时候,就吵架而言,因地域不同而千奇百怪,比较经典如东北的“你瞅啥”,四川的“瓜娃子”,还有笔者写出来后只能显示****等。

  吵架不带点秽语,都体现不出一方的气势与愤慨程度。

  你放屁,是气味还是秽语

  故事案例是这样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刘某诉陈某土地纠纷一案,到争议的土地现场勘验,众多群众围观。因双方陈述不一,且刘某陈述内容略显夸大,陈某当着工作人员及众多群众的面大喊刘某“你放屁”,遂引发争吵。法院工作人员及围观群众劝阻无效后,刘某选择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后,陈某辩称刘某过程中突然放屁,当时很臭,陈某只是说刘某放屁并无辱骂的意思,经过调查公安机关认定其侮辱他人,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陈某不服以前述辩称理由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当地政府认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事情并没有这么结束,随后,刘某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法院经受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陈某的行为使刘某的人格尊严受到伤害,判决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

  一句“你放屁”后的法律代价

  根据《治安管理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单纯的事实陈述某某人放屁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或违法行为,但如果争吵过程中的秽语旨在侮辱对方,贬低人格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依据前述法律规定且具体到本案,一句“你放屁”说出一方除承担了罚款200元的行政责任外,还承担了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民事责任。

  忍一时风平浪静,凡事好商量,才能化纠纷。罚款、道歉伤和气,不服气也伤了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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