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装饰公司装修纠纷,依法获得法院胜诉结果

2020/03/14 21:44:34 查看1351次 来源:崔茂秀律师

  (2018)鲁1091民初2406号郑某某诉威海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威海某某家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原告郑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成功获得法院胜诉结果。2018年6月30日,原告与威海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威海某某家具有限公司签订《威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182000元,工期为150天,原告于当日支付工程预付款55000元,并由威海某某家具有限公司出具收款收据。施工过程中因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双方于2018年9月14日签订了《补充合同》,对原合同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及补充,并约定威海某某华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威海某某家具有限公司对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10月17日,被告通知原告家具要到2019年春节后才开始生产,因工期已超出合同约定期限,故原告未予认可,此时,威海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威海某某家具有限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且双方即日已达成取消全部订单并另行约定时间结算基础工程的合意,原告于2018年11月23日分别向两被告送达解除合同通知。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至原告起诉时仍未与原告进行结算并退还剩余工程预付款。

  本案由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威海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威海某某家具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郑某某工程款35 000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至原告郑某某中国某某银行威海支行账户内,若二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则需返还原告郑某某工程款43123.33元;

  二、被告威海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威海某某家具有限公司对某某小区某号楼某室房屋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南阳台的防水自2018年12月26日起质保5年,主卧卫生间及东阳台的防水自2018年12月26日起质保50年,若防水出现质量问题,由二被告负责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三、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此后互不追究。

  本案通过诉讼依法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其对诉讼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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