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离婚那些事

2020/03/19 10:38:41 查看1318次 来源:王秀荣律师

  说说离婚那些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二、双方感情不和,如何离婚?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双方起草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协商不成的,只能向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并提供居住证明)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需要准备诉状、提供双方的身份信息及婚姻登记证明等。

  三、诉讼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一般如下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孩子的抚养费如何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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