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类诈骗案之二——李某无罪之辩

2020/03/24 16:35:31 查看1121次 来源:孙慎律师

  涉众类诈骗案之二——李某无罪之辩

  孙慎律师在接受李某配偶顾某某委托时,李某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案已侦查终结,移送至法院。

  李某系机油经销商,为某机油和润滑油品牌安徽总代理,其拥有数家实体店和网店,一直以来生意进展顺利。后,其代理的机油方做活动,按订购数量给与不同程度折扣。李某为铺货、抢占市场,大量囤货,导致资金不足,于2012年开始,向熟人以分红名义筹措资金700余万用于周转;后数次以其所有宝马车作为抵押,向小额贷款公司和私人借款,前后共借到150万元。先期一直持续还款,2014年开始,其经营状况恶化,且后期借款利息越来越高,实在无力偿还,于2014年底被迫离开居住户地,去往外地。

  后来,数出借人联合起来报案,并多次联名写信上访,该案于2015年被立案侦查,李某于2018年7月在广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非法吸收公共存款700余万元,诈骗数人共计120万元,建议量刑12-14年。

  孙慎律师接受委托后,数次阅卷,并亲自到贷款公司取证,制作了数份图表梳理借款详情,最终发现:该案中所涉及120万元诈骗金额中有110万系以其宝马车抵押借款所得 ,且虽进行了数次抵押,借款总额远超宝马车价值,但其一直坚持还款,每次抵押时,抵押总额并未超宝马车自身价值,故对于相关部分借款事实不应认定为诈骗。并且,其向亲友集资部分不符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对象要求,该部分数额不应计入犯罪总额。同时,数“被害人”陈述存在夸大嫌疑,与事实有所出入。

  后孙慎律师多次与检察院、法院进行沟通,提供自己收集、制作的相关材料并充分表述了自己的辩护意见。第一次开庭时,孙慎律师与同事王莹律师一起为李某进行了辩护,庭审时间持续了4个多小时,后休庭,于公诉人补充证据后再次开庭。开庭时,40余“被害人”到场参与庭审,情绪激动,在现场多次辱骂犯罪嫌疑人并言语挑衅辩护人,法警、法官多次制止未果,庭审秩序一度非常混乱。两位律师抗住压力,与公诉人进行了激烈辩论,就该案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庭审中,律师的意见部分被法官采纳,公诉人控告时指控的120万元诈骗金额有110万元被法院认定为不属于诈骗金额,但遗憾的是,尚有9.8万被认定为诈骗金额。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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