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是律师的基本素养

2020/04/01 11:52:20 查看1085次 来源:赵林宝律师

  律师要对过度维权行为勇于说不,对此行为不能迁就,我的当事人与朋友因口角纠纷发生相互撕扯,前后一分多钟被人拉开,当时双方均没有问题,也没有受伤的表现,对方自己上车与其朋友开车离开了。时隔半年之后,我的当事人突然被传唤到派出所,被告知涉嫌故意伤害罪,并被当天予以刑事拘留,关押于即墨区看守所。对方当事人立即联系我的当事人的妻子,要求当索赔20万元,并且告知她如果给了钱就没事了,人就可以放出来。一看丈夫被拘留了,当事人家属怀有身孕六个多月了,非常焦虑、惊恐、紧张,到律师所委托本人处理。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了解案件情况,经过多方了解,得知,半年前那次纠纷,对方当事人回到其另一个区的家中后,打110报警,称被我的当事人打伤,去当地派出所做笔录,民警让其去当地医院做检查,对方当事人并没有去检查,而是一个礼拜后去青岛青医附院拍了CT片子,又隔了半月后做了第二次CT检查,专家阅片结论为副韧带撕裂,当地公安依次做出轻伤二级的伤情鉴定,我的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本人马上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提出律师意见书,认为该案事实不清,韧带撕裂不是轻伤二级范畴,应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对方受伤也没有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提出巨额索赔没有法律依据,告诉当事人不能给钱,还不到谈钱的时候,一分钱都不能给。经过工作,一周后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很快已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阅卷,经过仔细研究案件伤情鉴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受害人不构成轻伤,实际应为轻微伤,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依法向检察院提交律师辩护意见书,阐明存在的问题及律师的观点,意见被检察院采纳,该案被退回,收到良好效果。仗法直言,心存正义就是律师的基本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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