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朋友合伙搞了个口罩厂,我是认缴出资,可以分红吗?

2020/04/04 20:32:07 查看1195次 来源:郭一锐律师

  新冠疫情的蔓延,口罩成了市面上的紧俏货,谁要是有条口罩生产线,简直就是有台印钞机。这不前段时间,我的大学同学龙哥和几个朋友一起攒了条口罩生产线,趁着这个机会狠狠地跟着大趋势赚了一把。

  龙哥是个富二代,平时也不缺啥钱,但是时间长了难免会在家里受点窝囊气,所以立志发奋图强,绝不再占他老爹的便宜,誓要做一个经济独立,思想自由的优秀青年,今年终于给他逮着了机会。

  过年期间龙哥偷偷背着家人,和几个“狐朋狗友”成立了一家公司,姑且称为“口罩公司”吧。为了省事儿,这个公司是找代办公司帮忙注册的,主要是由三个自然人持股,“狐狸”、“二狗”和龙哥。狐狸和二狗都是社会闲散人员,前些年靠着融资业务(其实就是民间借贷,或者说放高利贷)挣了几百万,这两年扫黑除恶,风声紧,于是俩人早早收手,什么都不干了,就是四处晃悠溜达,寻找新的发财之道。龙哥靠着家里在长垣深耕数十年,在这疫情期间搞到了口罩生产线、熔喷布、调试师傅的资源,于是三人一拍即合,成立了生产口罩的公司。龙哥手里没钱,只好认缴了300万出资,占30%股份。狐狸和二狗都是实缴出资,各出资350万,各占35%股份。龙哥主要负责协调原料资源、销售渠道,有时候也去厂子里盯一下生产线。狐狸和二狗就负责出钱购买设备、原料、雇佣搬运工,顺便也接待一下来检查的领导。

  本来挺好的一件事儿,直到昨天他们公司分红。

  是的,你可能猜到了。忙活了一个多月,龙哥一分钱没有分到。

  原因是龙哥是认缴出资,狐狸和二狗是实缴出资。但是《公司法》修改后,是允许认缴出资的啊,龙哥很困惑,明明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一分钱没有分到。于是乎,就有了这个疑问:几个朋友合伙搞了个口罩厂,我是认缴出资,可以分红吗?

  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认缴出资的股东究竟能不能参与分红。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从上述规定来看,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来进行盈余分配是通常的做法,但这并不意味着认缴出资并实缴到位就是参与分红的前提条件。因为但书部分(也就是后半句)的规定表明,公司剩余利润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具体盈余分配方案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这背后体现的仍然是意思自治原则。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由此看来参与公司盈余分配是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利的重要表现。应当说,只要享有股东资格,即享有参与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

  那么,问题来了,认缴出资到底会不会影响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在认缴制下,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内部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这是股东的基本义务。在此前提下,股东并不需要实缴出资才能取得股东资格。上述法律条文并未规定股东未实缴出资将影响其股东资格,而是规定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参与公司盈余分配是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的重要体现,只要享有股东资格,即享有参与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而未实缴出资与股东资格是两个问题,法律并未规定未实缴出资将影响股东资格,进而限制股东权利。同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与公司的盈余分配方案亦是两个问题,若公司盈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那么,认缴出资的股东则无法参与分配,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在应然层面上不具有盈余分配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认缴出资的股东可以参与分红,但是分的比例为0%。

  这么看来,狐狸和二狗也没有耍赖啊,龙哥你就是来凑个人头啊。哈哈哈哈哈~

  “我不管,老同学,你必须得帮我分到点钱,我这忙里忙外的一俩月不能啥都没有啊!”

  “龙哥,怎么啥都没有啊,你这不是为抗疫工作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嘛,哈哈哈~”

  当然,我不可能对龙哥的处境坐视不理的,做贡献可以,但是不能便宜了狐狸和二狗。看我下次怎么帮龙哥扳回一局。哼!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