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证加名,离婚后房屋归谁?

2020/04/07 14:45:50 查看952次 来源:张哲律师

  婚前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婚后在不动产登记簿加上其配偶姓名,后双方离婚,该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国《物权法》不动产所有权采取强制公示原则,及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婚后加上配偶姓名,在完成变更登记后,如果没有协议约定房产份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产权证上加名字的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婚前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看并无区别。如果之后双方离婚,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年轻人结婚时仅凭自己的收入,一般没有能力买房,只得依靠父母的资助。上述案例中,婚前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在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男方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婚后加上配偶姓名等处分行为,并不会因为出资问题而存在效力问题,该房产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当然,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持续性、封闭性、不规范性的特点,交易中很难形成固定的模式。因此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问题,既要符合具体的“技术性”问题,也要兼顾伦理道德等“抽象性”问题。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产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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