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拆迁律师去当地谈判1天,就提高了300万补偿

2020/04/07 15:30:27 查看900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王先生家的房屋位于吉林省绿园区,他于10多年前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了1000多平米的住宅用于居住和出租,他们当地区拆迁办却以他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唯有仅仅准备给予王先生100万元的补偿,合计不到1000块钱一平米。在此情形下,王先生非常着急,自己辛辛苦苦修建的房屋现在要被拆掉,却仅仅得到这样一个低廉的赔偿价格,他觉得极其不合理的。随后,王先生与邻居李女士一同联系了即明拆迁律师,并邀约律师到当地办理他们的案件。

  集体土地早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征收时却仍然按农村房屋的价格来补偿

  王先生的房屋位于绿园区郊区,在城市边缘,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虽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但是王先生他们的村子已经进行过土地征收,整个村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变成了相当于城中村性质的区域。

  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亦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故此王先生他们的房屋可以按照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来参照只是要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而已。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王先生的房屋应该参照周边同类房地产的价格来进行相应补偿。

  而当地的征收方,不仅不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补偿,而且仅仅凭借着一份拟征地公告就来当地进行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这是严重不符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流程的。而且不到1000元/平的补偿单价,也无法体现城市规划区的房屋真实价值。

  律师介入后,紧抓征收违法点,经过1天1夜的谈判,补偿提高了300万

  即明拆迁律师去了当地之后,就抓住当地征收方的违法点,即违规征地和压低补偿价格这两点与当地的拆迁小组进行谈判磋商。

  经过1天1夜的谈判之后,当地征收方表示愿意为当事人提高补偿,我们的律师在得知这一信息之后便也乘坐火车离去。

  在回北京的火车上我们收到了当事人的好消息,征收方已经与他们签署了保证协议,同意给他们提高补偿。两天之后,当事人告知我们,他们已经同征收方签署了正式的安置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也由100来万提高到了400多万,足足提高了300万的补偿款,拿到了自己满意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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