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2020/04/07 20:24:31 查看1177次 来源:谢腊梅律师

  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时生效,不同的交付方式,生效的时间节点不同,具体如下:

  1)出借人支付现金的,自借款人收到现金时借款合同生效

  如双方达成借款协议后,出借人以现金方式向借款人提供款项,当借款人实际收到现金时,借款合同生效。在出借人尚未交付现金前,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出借人事后没有交付现金的,亦不构成违约,但有可能因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

  当今社会条件下,出借人提供款项的方式已不再限于交付现金。而且,从防范出借人法律风险的角度说,我们也不提倡现金交付,尤其是在借贷数额较大时更应注意避免现金交付。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方式也是现实生活中资金流转的常用方式。出借人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账号,将款项转入该账号,款项到账时借款合同生效。

  3)以转账支票等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票据支付也是资金交付的一种方式,以票据支付的,借款人取得票据权利时,双方借款合同生效。如出借人开具填写完备的转账支票给借款人,并将支票交给借款人,此时借款人已实际款掌控了票据所载金额的支配权,其已经取得票据权利,故借款合同此时生效。

  4)以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方式交付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比如直接向借款人提供银行卡及取款密码的,借款人收到银行卡及密码时,就取得对资金账户的实际支票权,那么此时借款合同就正式生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