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财产给子女可以隔离债务吗?

2020/04/17 10:18:56 查看1434次 来源:周庆律师

  把财产给子女可以隔离债务吗?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把财产给子女,包括订立遗嘱、赠与协议、低价买卖或者直接交付(过户),都未必能隔离发生在前的债务。

  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根据《合同法》第74条,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继承都以被继承人(死者)的债务得到清偿为前提。

  根据《继承法》和最高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继承遗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接受遗赠)都应当首先清偿被继承人要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该清偿责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三、近年有些法院直接执行债务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及巨额存款。

  有一个经典案例,两夫妻经营企业,以13周岁儿子的名义购买了18套房子,债权人起诉追讨1000万的借款,一审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该18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偿债,母子不服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母子申请再审,最高院裁定驳回。

  法院的理由如下:儿子取得房屋时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经济能力,亦未能证明是劳动报酬或因继承、奖励、他人赠与、收益等取得,房屋是其父母出资,属于家庭财产;借款在前,签订购房合同在后;房屋一直由两夫妻经营,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的登记权利人推定为实际权利人,但若有证据证明登记权利人并非实际出资人,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

  可见,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不动产、理财产品或存款,并非对抗债务的铜墙铁壁,法院要保护债权人,杜绝恶意逃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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