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XX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从轻判处实报实销

2020/05/02 19:48:59 查看1030次 来源:刘忠辉律师

  案情简介:

  王某某所拥有的重型式半挂车挂靠于某物流公司,具备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以及液化天然气(LNG)道路运输资质等,相关证件、资质齐备,可以承揽装载、运输液化天然气。为承揽液化气运输生意,2019年,王某与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合作,按照该公司的指示,与具有LNG的经营资质的某工贸公司签订了《液化天然气LNG买卖合同》,王某将液化气运输到某土石方公司的工地后,为其工程车辆加气,并予以记账。后经人报案,公安调查后认为王某某没有经营资质,属于非法为车辆添加燃气,并收取款项,属于非法经营,涉案金额将近一百万。

  律师工作:

  律师介入后,经过会见了解到王某在本案中其车辆具有相应的液化气运输资质,但确实没有经营、为车辆加注燃气等资质,涉嫌非法经营,且金额确实比较大。本案当中,关键点是如何能够降低办案机关认定的非法经营数额。我们经查阅卷宗,了解到整个案件情况后,首先提出土石方公司自己的车辆使用天然气的,不应当视为非法经营,也不应当计算到涉案的犯罪金额当中,因为土石方公司自己车辆使用的燃气,仅仅是记账,实际燃气的费用均是土石方公司自己承担,不存在一般的面对公众的经营情况。但对于给个别私家车或非土石方公司的车辆加气的行为,可在计算实际金额后,再确定是否达到定罪处罚的情节。

  据此,律师撰写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专业会计进行沟通合算其实际经营的金额情况,最终我们认为能够指控为犯罪的金额也就10万元左右。

  案件结果:

  经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意见,并向其申请取保候审,后在退赃10万余元后,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并给予了缓刑的量刑意见,王某得以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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