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离婚逃避债务吗?

2020/05/06 10:24:01 查看1151次 来源:沈辉律师

  在我国,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共同共有的。而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现实生活中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为逃避债务,就想出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方法。通常是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当债权人要钱时,却发现欠款人已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和孩子名下,自己净身出户,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那么,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能不能行得通呢?

  一、先来了解一下,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二、可以通过离婚协议的约定来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吗?

  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而且夫妻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本身就是夫妻两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具有对抗夫妻以外第三人的效力,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两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具体应当如何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因此,如果遇到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债权人可以将夫妻二人一并起诉到法院,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可以认定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离婚逃避债务的风险

  这里要给大家强调一下,离婚是没有真假的!只要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都是真的,离婚协议自双方登记离婚之日起就对夫妻二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在离婚后,占有财产的一方很有可能既不愿复婚,也不愿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净身出户”的一方不仅不能逃避债务,而且还偷鸡不成蚀把米。

  所以,通过协议离婚方式逃避债务不仅不能达到逃避债务目的,而且还有落得一无所有的风险,千万要慎重。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