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车牌,跨区域行使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2020/05/10 16:23:42 查看3094次 来源:李星律师

  2019年7月1日,家住C市的张某前往省城A市购买小轿车一辆,当日办理临时牌照(仅限在A市范围内行使),并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险、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等保险。

  随后,张某驾驶该车辆前往居住的C市。进入C市后,张某驾驶的轿车将驾驶二轮摩托的刘某撞到在地,经交警认定,张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责任。刘某经诊断:右内外踝骨骨折并踝关节脱位、右侧腓骨下端骨折、脑震荡、胸背部多发软组织损伤等多处受伤,共计花费医疗费46058.67元。经过一个月的住院治疗,刘某康复出院。

  不久,刘某找张某即张某的保险公司协商索赔事宜,但张某主张:车辆已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虽然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但刘某的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的部分才由自己赔偿。而保险公司则声称:本次事故中,张某驾驶车辆跨区域行驶,根据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意对刘某的合理合法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依法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中,对事故车辆(临)轿车悬挂临时号牌,该车辆跨区域行驶时是否符合被告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第五条第十项的约定情形,保险公司与张某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当保险人与投保人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应对刘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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