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如何轻松了解税务稽查

2020/05/18 17:09:06 查看1250次 来源:刘毅律师

  目前有很多纳税人没与稽查局,除了敬畏之心外,并不知道稽查局与税务征管部门有什么区别?特别是突然面临税务稽查的时候,往往不知所措。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稽查局专门负责公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也就是说,税务稽查是为打击税收不法行为而生的。

  一般税务稽查有如下四个基本环节:

  1.选案环节: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

  2.检查环节: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涉税疑点进行查证;

  3.审理环节:核实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依法认定违法行为性质,制作结论性文书;

  4.执行环节: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其按规定缴纳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那如果企业被稽查了该怎么办?

  经常有企业财务紧张地询问,为什么我公司会被稽查?如果合法经营该怎么应对?如果存在违法情形该怎么配合?

  其实公司被稽查了也不必惊慌失措,应继续保持正常经营,积极配合提供资料。对查明税收违法事实不存在或情节轻微的,税务机关依法做出《税务稽查结论》或《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符合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遇到稽查企业应如何配合?

  在平时,纳税人应抓好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资料的整理保管基础工作。在检查中,积极配合检查人员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接受检查。对发现的涉税问题,配合调查,有错就改。可通过主动预缴税款等形式,减轻危害后果,争取从轻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19年第7号)规定了轻微、较轻、一般、严重等裁量阶次,细化相应的处罚基准。给予纳税人自我纠错的空间,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隐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会如何?

  依法保管有关账簿、凭证等并接受税务检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隐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小算盘要不得,可能将要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①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纳税信用等级判D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的,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

  ③达到移送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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