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后遗症

2020/05/19 16:54:59 查看1031次 来源:王晨律师

  近年来,醉酒驾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常见诸报端。为了让驾驶员们对醉酒驾驶给自己带来的危害有个更深刻的理解,笔者将醉酒驾驶要受到的处罚给大家简单做个介绍。

  一、什么是醉酒驾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当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触犯我国《刑法》规定,将会被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将会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简单地说,当驾驶员醉酒驾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时,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和罚金都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手段,笔者不做赘述。)

  当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时,则根据结果不同,所受到的刑罚也不同,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等有期徒刑等等(有期徒刑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手段,不做赘述。)

  另外,在实践中,法官在衡量刑罚时会考虑血液中酒精浓度的大小,。

  拿浙江省举例:血液中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无其他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醉酒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某些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等等,不再多赘述。

  三、醉酒驾驶对驾驶证是否有影响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简单地说,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构成犯罪,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若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后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且永久失去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资格!

  所以,各位驾驶员们,谨慎喝酒,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转载请注明出处!


律师资料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