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深圳28年前购买的房屋被占,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0/05/21 18:59:31 查看1221次 来源:李异进律师

  01律师直答

  1.该房屋可否要求返还?

  如果业主能办下房产证,当然无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实际实际居住人为恶意占有,则可以要求承担房屋的使用费用,善意占有则无法要求返还。

  2.如果该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可否要求返还?

  如果该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是没法要求返还的,因为要我国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方式是登记,不动产所有权为物权,合同是债权。债权经过开发商履行合同,登记后才能实现为物权。

  业主可以通过合同,付款凭证等确实证明自己是业主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的,因为开发商未交付房屋,即使已经交付了,但是未办理登记的话,也视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取得所有权的以登记为准。

  3如果无法办理房产证,张女士该如何维权?

  如果无法办理房产证那该房屋的产权仍旧归属于开发商,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即要求交付并过户。开发商可以要求该住户返还房屋,返还后,可以继续履行与张女士的合同。

  02案件事实

  01

  案情简要

  深圳的江先生称,1992年花他的姐姐江女士花了33.2万元,在宝安华天花园购买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付款之后因为工作调动去了上海接着又出国,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今江女士因为年龄大了,身体不好,就想把房子收回来。江先生按照购房合同上的地址找到该处房产,却发现房子从毛坯变成了精装修,还有陌生人住了进去。知情邻居透露,江女士是全款购房,房子买回来后一直空着。在2001年前后,这套房子现在的住户撬门进去,装修了下房子便住了进去。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曾联系江女士,江女士太忙没回来办理手续。

  这名邻居还表示,现在这套房子已经涨到600万了。华天花园现在的物业是2018年接手的。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从接手该小区开始,这套房子就有人住了,住户也一直正常交水电费、物业费,不清楚这套房子之前有什么问题。物业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江女士拿房产证来物业登记,就承认她是业主。之后管理处会协调公安机关,把跟业主没有关系的人员清理出小区。江先生说,本来经过社区工作人员出面协调,住户林先生也同意出面协商,他还感觉挺欣慰的。但是目前来看,对方或许只是缓兵之计,态度并不积极。“好不容易联系上了对方,后来打给我说稍后回复给我,结果最后一直都无人接听。”

  江先生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办房产证,如果在房产证办下来前,住户林先生一家自觉搬离,他们可以既往不咎。据了解,住户林先生一家是在2002年左右搬进这处房屋的,不过现任的物业公司是在2018年接手的该小区。物业公司表示,接手时林先生一家就一直在缴纳物管费等费用,他们也一直都以为是普通的住户。

  最近这套房产目前的住户林先生一家,采访中诉说:“该房屋从他人手中购买,合同在父亲手里,父亲已因此事住院,现无法提供合同。”

  03案件分析

  如上所述,如果张女士可以通过开发商办理了房产证,似乎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物业配合,警察配合,即便以上都不行还可以起诉到法院,凭证房产证这个证据,胜诉可以说是板上钉钉。

  那住户要不要返还房租则要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如果直接撬门入住,则必然是恶意的。如果从其他人购买的,则现住户是善意,只需要返还现有房屋即可,不用承担房租。

  但是,问题的焦点和难点就卡在了尚未能办理房产证。如果最后确实无法办理房产证,那张女士能拿回房子吗?这就不能直接起诉现住户腾房,根据我国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张女士目前没有取得房产证,也没有登记,即没有取得所有权。没有取得所有权即没有权利要求现住户返还房子。

  如果张女士曾经取得毛坯房,未装修,那能不能要求现住户返还,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即虽然有这个权利,但是经过28年了,权利已经不复存在了。

  张女士如果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只能依据该合同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1.交付房屋,2.办理过户手续。”具体这个是否会涉及到时效问题,还要看开发商是否主张时效抗辩。如果开发商主张时效抗辩,我国法律规定请求权的时效最长为20年,那张女士可能还要陷入另一个法律问题,即诉讼时效问题。

  那此时房屋既然不归属于张女士,属于谁所有呢?此时房屋的产权应当还归属属于开发商。那开发商就可以依据法律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现住户返还房屋,返还原物不动产则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要求现租户返还房屋后,则开发商就可以履行交付和办理过户的义务,这样张女士就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04律师建议

  风险告知

  在城市买房子的时候,证件是最重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证,这些证件,作为买房子的朋友你们一定要注意清楚。一些不良开发商,烂尾楼的圈钱行为,有可能以后官司打赢了,开发商已经破产,导致拿不到退款,成为一纸空文。

  买房的时候,律师建议还是买一些有保障型的大开放商的是最好的,如果考虑到资金,买房一定要主要好相应的证件,在网上了解清楚该开发商的实际实力和口碑。

  最后,关于本案,也没有什么特别建议的,大家现在花几百万一般家庭都不会忘记自己有套房子,其次就是及时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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