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商品真的是概不退换吗?

2020/05/22 16:33:53 查看973次 来源:周皓律师

  你是否也曾被店铺里,“清仓”、“打折”、“买一送一”这些字眼诱惑着“慷慨解囊”过,而当购买的打折商品出现问题想要退换时却被商家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之门外。

  案情介绍

  吴先生在一家店内购买了一条皮带,回来后发现皮带头有磨损的痕迹,于是就找到商家要求换新的,结果商家称皮带是打折的不同意退换。无奈吴先生只好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吴先生更换新的皮带。

  梁女士也遭遇了类似情况。近日梁女士在某专柜买了一件羽绒服,当时商家有满100减50元的促销活动。回家后发现衣服上有一个洞,且破洞里的材质不是羽绒是棉絮,遂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打折商品不能退货为由拒绝了梁女士的请求,梁女士只好拨打12315寻求帮助。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两次协调,商家最终同意退款。

  法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打折商品是一种让利促销,与普通商品一样不能免除“三包”责任,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商品时,有权享受“三包”服务。商家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给消费者退换是不对的。除非商家明示该商品为残次处理的降价商品,否则出现质量问题,都应给消费者退换。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理性慎重看待商家的促销打折活动,注重商品质量,不轻信商家所谓的“特价”、“清仓价”,切莫被低价冲昏头脑,盲目消费,应着重考虑自己实际需要;参加促销打折活动时,要详细了解活动规则,要特别注意促销信息、时间、优惠券使用期限等;购买商品或服务后要主动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

  如遇到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等消费问题时,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应当及时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话可拨打12315或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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