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转移财产常见的几种方式!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20/05/25 18:04:54 查看1118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的离婚纠纷,实际上都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蛋糕只有这一块,怎么能够多分?于是有人就动起了转移财产的主意。

  一、财产转移常见的几种方式

  1、直接隐瞒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公积金等,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私自转移

  即在未经配偶的同意下,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

  (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帐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2)虚假过户:即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车辆、公司股份等财产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虽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所有权仍在自己手中,致使对方无法分配到财产;

  (3)私赠他人:包括赠与第三者或者赠与熟悉的人,导致对方分得的财产减少;

  (4)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3、借用名字

  如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而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名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

  4、伪造债务

  即以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以达到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二、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若还未起诉离婚对方就已经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因为若保全错误,申请人需要赔偿因保全错误带来的损失。

  因此,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一般情况下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当事人应在财产保全的15日内提起诉讼,因为法院会在15日后会解除保全,到时候更给对方转移财产提供机会。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期间企图转移财产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对方若继续实施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审查后可以视情形对其罚款、拘留等。

  另外,根据《婚姻法》相关法律条例,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以上就是对离婚前转移财产常见的几种方式的解答,关于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是经常发生的。如果对方有预谋离婚的话,往往在提出离婚之前就有转移、隐瞒、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行为。

  但对于另一方来讲,有时候可能很难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就会导致这部分共同财产无法得到分割。所以您如果有相关问题,建议还是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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