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的法律风险及发展建议

2020/05/26 00:51:59 查看1122次 来源:杨浚珑律师

  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的法律风险及发展建议

  论文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信息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再加上融资租赁行业的创新发展与之融合形成了P2L模式。从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背景为切入点,简要阐述P2L模式在互联网金融及融资租赁行业的优势,同时也分析两者结合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风险,并对P2L模式的持续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融资租赁 P2L模式 法律风险

  目 录

  引言………………………………………………………………………………2

  一、 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形成的背景…………………………………2

  二、 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的概述………………………………………3

  (一)互联网融资租赁概念……………………………………………………3

  (二)互联网融资租赁中的P2L模式…………………………………………3

  三、 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的优势及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问题…………3

  (一)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的优势………………………………………3

  1、 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合法可行……………………………………3

  2、 第三方资金托管…………………………………………………………3

  3、 P2L模式具有实物标的优势……………………………………………3

  (二)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存在的法律风险与现实问题………………4

  1、 监管风险…………………………………………………………………4

  2、 违约风险…………………………………………………………………4

  3、 互联网交易平台存在拆分项目期限风险………………………………4

  4、 其他风险…………………………………………………………………4

  四、P2L模式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发展建议…………………………………4

  (一)完善互联网融资租赁P2L相关监管制度………………………………4

  (二)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4

  (三)建立权威的信用评级系统………………………………………………5

  (四)互联网中介公司也应当做好尽职调查工作……………………………5

  (五)建立信息披露机制………………………………………………………5

  结语………………………………………………………………………………5

  参考文献…………………………………………………………………………6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关注融资租赁行业,对其两者合作而言,是一种新契机,但其中也存在如多问题。本文着重列出关于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中存在的风险及问题,并对其将来良性持续发展提出建议。

  一、 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形成的背景

  融资租赁是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产生的实物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服务形式,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交叉混合行业。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托中国的实体经济,未来融资租赁业必将成为我国服务业中较有竞争力的行业。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

  互联网金融也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其发展对于金融市场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指出将鼓励、支持互联网金融对于产品及服务进行创新,鼓励与其他相关行业合作互补,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外延进一步拓展。

  近些年来,国内融资租赁行业与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积极探索合作业务模式,以求达到一个共同的契合点。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就是其之间开展合作的一个重要合作模式,经过这两年的发展,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已经成为融资租赁和互联网金融结合的最为常见的模式。

  二、 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的概述

  (一)互联网融资租赁概念

  互联网融资租赁其实就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与融资租赁这一传统行业的结合,从业务模式上来看,体现为融资租赁中的融资端的互联网化。简单来说,就是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设备资产的资金来源于互联网平台上的投资者。[1]

  (二)互联网融资租赁中的P2L模式

  P2L模式Person to leasing(个人对租赁租赁项目)是在互联网融资租赁中最为常见、且最易操作的一种模式。通常来说,P2L模式是通过互联网中介平台和经销商、融资租赁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进行合作:第一,由互联网中介平台公司审核融资租赁公司的资质及背景,同时对于其所涉及的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可操作性进行深一步审查;第二,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的借款需求,再由投资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直接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第三,由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抵质物或由互联网中介平台公司引入担保措施为该租赁融资项目提供多重担保;第四,该互联网融资租赁项目所有的资金流转均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运作。

  三、 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的优势及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问题

  (一)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的优势

  1、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合法可行

  P2L模式中的互联网中介平台公司在项目中并不参与交易,仅仅是作为中介方,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此互联网平台中介的合法地位予以认可。同时,对于P2L模式中借款人与融资人的借贷关系,我国的《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均对于此予以认可和保护,因此,P2L模式具备合法身份与地位。

  2、第三方资金托管

  P2L模式中所有资金流转均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运作,作为互联网平台中介公司不会直接接触到项目资金,因此,这对于项目资金安全有了可靠保证,极大的避免了互联网平台中介公司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风险的出现。

  3、P2L模式具有实物标的优势

  对于互联网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公司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是投资人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保障,降低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增加了其救济途径。

  (二)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存在的法律风险与现实问题

  1、监管风险

  由于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且仍处于磨合与探索阶段,因此,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进行明确的定义,更没有对此出台任何监管细则,以致于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漏洞与不确定性。

  2、违约风险

  由于互联网交易平台具有线上交易的特征,其在要求更高的便捷性同时往往忽略了对于借款人的信用问题进行核实。就借款用途而言亦存在造假风险,使得借款资金真正的用途不明,一旦借款人经营失败或资金链断裂,就很难向投资人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同时,再加上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倒逼下,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不断上升,借款人极易产生违约。

  3、互联网交易平台存在拆分项目期限风险

  融资租赁通常是一种长期的融资手段,融资周期长,而互联网金融则主要是针对短期的融资需求。两者为了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便通过采取拆分项目开展业务,即融资租赁公司把一个长期项目均分拆成多个短期项目,互联网中介平台在第上一个项目到期后再设立下一个项目。由此可见,拆分项目的做法增加了融资的复杂性及融资成本。倘若平台缺少后续资金续接,极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

  4、其他风险

  除了上述法律风险和问题外,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还存在客户信息泄漏风险、第三方资金存管失监管的风险、非法集资和自融的风险、因评级机构缺乏公信力而导致投资者被误导的风险等。

  四、P2L模式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建议

  (一)完善互联网融资租赁P2L相关监管制度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对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这些年发展的肯定,但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存在了不少问题。由于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属于较为新颖的互联网融资模式,国家对于其发展也是在观望和监控中,不断从中发现漏洞、找出问题并进行总结,待时机成熟,我国也将会对于这块内容出具专门的法律法规或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以便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在市场经济良性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

  由于互联网交易平台存在拆分项目期限的风险,因此在融资租赁与传统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期限均有所差异,为了满足各方的需求与利益,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需要在借款人与投资者之间寻求一个融资期限、融资利率、融资成本、融资时效方面的平衡点,以符合各方的利益,

  (三)建立权威的信用评级系统

  我国目前的信用制度仍不健全。针对P2L模式中借款人企业的信用信息,我国应当建立独立、公正、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信用等级对企业基础信息、企业效益、经营管理、关联企业信息、等客观事实进行评价。以便在互联网融资租赁项目中,给予投资人以最广角度的参考,降低投资风险。

  (四)互联网中介公司也应当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虽然互联网中介公司仅仅在P2L模式中充当一个居然中介的角色,但其实质的作用极为关键,对于互联网中介公司引入的借款人的资质的好坏、风险承担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投资人的权益。因此,互联网中介公司必须对于其引入的借款人进行详细审批程序,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特别是对于借款人的企业规模、企业关联方、企业发展前景、资产状况、对外融资及对外担保情况等审查工作更应该加倍关注。

  (五)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我国现在不少互联网中介平台公司对于融资项目的信息披露是不够成熟的,以致于投资者在完成投资项目出资后便失去了了解项目进展的情况。投资者得知融资项目及企业的信息滞后,使得其失去了采取措施应对风险的最佳时机。互联网中介平台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发布有关融资项目和企业的相关信息,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只有这样,才能对投资者乃至互联网中介平台本身有利。

  结论

  综上所述,互联网融资租赁P2L模式作为我国较为新颖的金融投融资模式,在法律制度层面需要加快立法步伐,适应与迎合互联网新兴金融经济的发展;在监管层面,国家应当加大监管力度,给P2L乃至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在P2L模式不断发展的将来,将面临不少机遇与挑战,我们将共同努力为之发展出力、献策。

  参考文献

  [1]陈锵芳.试论现代经济下的融资租赁[J].经济师,2014(9).

  [2]何文茜.浅论我国互联网融资租赁P2L的发展.商业经济,2014(24):71-72.

  [3]孙世森,涂俊.P2C平台与融资租赁的结合模式与前景[J].科技和产业,2015(1):158-164.

  [4]杨涛.“触网”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行业新引擎[J].当代金融家,2015(10):102-107.

  [5]王莹.P2P拆标及期限错配的三重罪[N].第一财经日报,2014-10-28(10).

  [6]李布.融资租赁P2P模式发展呼唤有公信力的评级体系[N].中国经济导报,2015-7-29(B07).

  [7]冯雨,王潜. 从“庞氏骗局”看P2P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完善建议-“以x宝事件”为视角.《海南金融》,2016(2):74-76

  [8]刘威岩,宫建华. 融资租赁借力P2P模式的思考.征信,2016(4)

  [1]尹振涛《农村金融研究》2015年第12月2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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