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如何成立自首

2020/06/04 14:40:59 查看7332次 来源:怀向阳律师

  刑法上的自首分两种情形,符合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都可成立自首,我国对自首的行为有法条明文规定的酌定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旨在鼓励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节约司法资源。

  1、犯罪后自动投案。

  是说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已经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还未收到司法机关的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是主动将自己置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自动投案必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就是犯罪事实还没有被司法机关发觉以前,犯罪人尚未被查获以前,或者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自动投案必须要有实际行动,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自动投案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自愿意志自动投案的对象是有关机关或个人。

  承认自己所犯的特定之罪

  在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但尚未查清犯罪人的情况下,承认自己实施了何种犯罪;

  在犯罪事实虽然已被发现但尚未查清犯罪人的情况下,承认该罪是自己所为;

  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已被发觉但尚未归案的情况下,承认自己是该罪行为人;

  必须置于有关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并等待交代的犯罪事实。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所供述的事实要足以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基本事实,而不是指犯罪的全部事实细节。

  如果犯罪人在供述罪行的过程中推诿责任,保全自己意图逃避制裁款或者掩盖真相的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成立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了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意外,还要供述所知道的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主犯则应当供述所只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否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自首。

  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最烦,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殊自首是将其如实供述的犯罪认定为自首,而非将之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认定为自首。

  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必须如实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本人已经实施了,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或者不了解、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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