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开民间借贷的“坑”

2020/06/06 19:04:14 查看937次 来源:王素丽律师

  如何避开民间借贷的“坑”

  “世间本无愁, 庸人自扰之”是劝慰世人遇事应胸怀宽阔,然而事实上世上本无小事,一切皆需用心。即便是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生的最为简单的民间借贷关系,细数起来也还是有很多的坑。写给大家作为今后的借鉴。

  首先,要把钱款借给别人一定要让借钱人向你出具借据。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社会,亲朋好友之间,容易觉得不好意思,让打个借条感觉就生分了。其实既然是借,那就应秉承亲兄弟明算账的原则,借钱还债天经地义。而出具借条,有凭有据,是借钱人最起码的诚意,也是出借人最基本的保障。如果没有起初的最起码的诚意,又如何能保障后面顺利归还借款。而假如没有书面借据后期发生借款不归还的情况,想要维权就会非常困难,尤其是现金交付又无人作证的情况下,你的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规范的借据应具备的基本信息。名称:借条(不同于欠条、收条);正文,应包括出借人姓名,借款币种金额,借款支付方式,约定还款期限,借期内逾期后是否计算利息,利率多少。落款:借款人姓名及日期。有了这些基本的信息,日后需要确定还款人,应还款本金及利息以及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才有了依据。

  民间借贷目前法院支持的最高年利率是24%,24%-36%之间是自然之债,即已经支付的不返还,未支付的不强制支付,而超过36%的不予支持,已经支付的应予返还。

  对于是否约定借款期限看具体情况,对于已经约定应意识到诉讼时效从还款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再次,借款人出具借条后,就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款项。如果是较大数额的款项出借,出借人首选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因银行转账有记录,款项的流转路径很清晰,是最直接的款项流转证明。可以作为出借款项的最有力的证据。而现金的出借往往很难举证。需要强调的是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以款项的实际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即出借款项未支付前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

  此外,第三人在借据上签字有讲究。作为什么身份签字一定要写清楚,是保证人、见证人还是共同借款人。最好注明身份,因不同的身份承担的责任区别很大。

  最后,如果是大笔借贷,涉及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物权,甚至涉及两个以上共同担保人的情况,其中法律关系就更为复杂,其中各自的担保责任如何承担,承担的份额多少,有无承担的先后顺序,承担后如何追偿,向谁追偿,追偿的份额多少等等,若非专业人士实在不容易搞清楚。最好在设立相关法律关系前咨询律师或请律师介入为你做好最初的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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